集团有限公司政纪案件审理程序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铁程纪〈2001〉5号文件和《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政纪案件审理程序的暂行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案件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适用纪律上人人平等。
第三条案件审理必须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的基本要求进行。
第四条对调查终结,需要给予政纪处分或作出其他处理的案件,都必须经案件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审理小组审理。
第五条案件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b_m制度。
第六条案件审理人员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亲友,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被审查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案件审理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决定,其他审理人员的回避。由案件审理负责人决定。
第七条受理范围
1.本级行政、监察部门立案检查并决定处理的案件;
2.下级呈报本级行政、监察部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7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未完,全文共3762字,当前仅显示190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集团有限公司政纪案件审理程序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