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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三定方案

发表时间:2006/9/2 20:32:14
目录/提纲:……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以下职能
(二)下放以下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三、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办公室(4人)
(二)社会事务科(3人)
(三)社会福利科(3人)
(四)基层_和社区建设科(3人)
(五)优抚安置科(市局双拥办公室)(3人)
(六)区划地名办公室(5人)
(七)社团登记管理科(2人)
(八)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科(2人)
……

  民政机构三定方案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以下职能
  加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启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加强基层_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强化居、村委会建设的宏观管理,全面推进社区建设,推进基层民主化建设;加强社会事务管理,将收容遣送划转社会事务科;加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因工作量大,人员少,行政区划和勘界工作存在很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拥军优属和优抚安置工作,促进创建双拥模范城和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全面落实;加强社会福利管理,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和实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目标;加强老龄工作,促进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
  (二)下放以下职能:
  1、收容遣送工作下放各区。在各区民政局设收容遣送站。
  2、经常性捐赠接收工作下放各区。在各区民政局设捐助工作中心,各街道捐助工作站。
  二、 主要职责: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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