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效能责任追究中的 “五种现象”
近年来,各级行政投诉中心正确运用效能责任追究这一有力武器,严肃查处各种影响行政效能、破坏发展环境的违法违纪案件,有效地促进了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落实。但效能责任追究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追究不到位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从效能责任追究的对象看,存在责任不明晰、追究不均等的现象。一是有些直接责任人并不是监察对象,《监察建议书》、《监察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无法适用。二是按现行的人事管理_,省、市直管部门的人事任免、调离岗位等不受市人事劳动部门的管辖,这给责任追究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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