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和谐/社会实践/司法/调研报告/毕业论文/文教论文/>>正文

和谐社会背景下我国律师基本角色的新思考

发表时间:2006/11/5 9:01:46
目录/提纲:……
一、关于我国律师及律师业种种定位的评介
(一)国家法律工作者
(二)社会法律工作者
(三)_职业者
(四)中介机构论
(五)“行业论”或“职业论”
二、和谐社会的内涵的基本价值取向与律师角色定位的要求
(二)和谐社会构建中律师定位必须凸现律师行业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特点
三、权力的社会法律监督者——律师当仁不让的使命
(六)社会法律监督者定位也为和谐社会构建中我国律师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
四、结束语
……

  社会法律监督者-
  【摘要】
  我国律师及律师业的定位一直是一个热点问题。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论、社会的法律工作者论、_职业论、中介机构论、行业论、职业论等等,虽然各有可取之处,但往往又各有局限甚至各执一端,不能真正准确、全面概括出律师及律师业的本质属性和律师在现代和谐社会中应有的基本角色。本文试图从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及其法治至上、权利优位的基本价值取向入手,从和谐社会以权利保障为目标、权力应受权利监督、社会和谐实际上是良法秩序的实现这些基本理念出发,通过研究律师的法律性、社会性、权利性、独立性、监督性等特点,扬弃“一般监督”理论,提出了律师是社会法律监督者这一命题,并以此作为对和谐社会构建中我国律师基本角色的定位;同时,对作为社会法律监督者意义上的我国律师与律师业的发展作出初步探讨。
  【关键词】社会法律监督者;律师;和谐社会;法治;权利
  【点击次数】168
  【阅读次数】0
  人类文明进入了21世纪,我国社会发展也步入了一个新的时代。随着“依法治国”、“政治文明”、“保障人权”、“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具有现代意义的进步理念在我国的确立,面对世界进步潮流与全球化浪潮,在新的世纪我国应该构建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就成了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2005年2月19日,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同志强调: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团结,即提出了新世纪我国应该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张,并论述了和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05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未完,全文共12426字,当前仅显示295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和谐社会背景下我国律师基本角色的新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