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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发表时间:2006/11/5 11:48:42


  实验小学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章,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应当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指定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并负有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的责任。
  第三条 学校对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公正合法的原则。做好学校安全管理的工作。
  第二章 教育管理
  第四条 学校应当重视和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有一名校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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