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考虑到很多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实际情况,为了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对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调账原则及主要账务调整
凡执行原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在2004年12月31日及之前,仍应当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自2005年1月1日起,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新制度设置新账,将各会计科目2004年年末余额转入新账并作调整后,作为新制度各会计科目2005年的年初余额,并按照新制度编制2005年的年初资产负债表。在编制2005年度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新制度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做好衔接工作:
(一)按照新制度清理资产和负债,并进行账务调整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对于清查出的资产报废、毁损、盘盈盘亏以及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资产等,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5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未完,全文共4169字,当前仅显示210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