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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讲座稿

发表时间:2009/1/9 16:25:22
目录/提纲:……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
……

  大家好!
  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_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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