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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城区管理职能部门日常管理工作双月综合考评操作规程

发表时间:2009/1/17 10:10:34


  玉林县2007年度城区管理职能部门日常管理工作双月综合考评操作规程
  
  为了深化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活动,促进城区管理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创城工作上新水平。根据玉委[2006]115号文《玉林县城区管理职能部门业务包干责任制》、玉委发[2007]4号《2006—2008年度玉林县创建文明县城工作规划》、玉委[2006]116号《玉林县2007年度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玉林县城区管理职能部门责任追究规定》和《玉林县创建第十届省级文明县城责任书》的文件精神,特制定2007年玉林县城区管理职能部门单位双月综合考评操作规程。
  一、指导思想:
  坚持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目标,按照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巩固提升、扎实推进的总体目标,坚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区干部的监督作用,通过创城办日常巡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视察,社区干部积极参与的综合考评活动,促进城区管理职能部门单位,认真履行职能,推动我县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更上新水平。
  二、双月综合考评操作方法步骤
  2007年城区管理职能部门单位按百分制实施双月综合考评。总分110分(其中奖励分10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双月督查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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