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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民负担管理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9/5/3 12:43: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和中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规范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意见》(*委办发〔2006〕66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09年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申报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和标准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所筹资金和劳务在村内使用,经村民同意,也可用于跨村的建设。筹资筹劳主要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道路和桥梁修建养护、植树造林、人畜用水设施建设维护以及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项目。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原则上实行上限控制,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筹劳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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