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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

发表时间:2009/7/15 15:12:29


  第一条为提高我市各级行政机关的服务水平,建立责任、有序、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树立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行政相对人到行政机关(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下同)办事或者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所询问的第一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第三条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一)不论行政相对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相关,都要热情接待,认真回答。(二)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三)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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