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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财产财务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4/12/10 20:06:31

行政机关财产财务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有关文件精神,严控“三公经费”开支,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现结合本单位实际,就机关财产财务管理和来人接待方面,制定相关制度如下。
第一条 建立健全“正职统揽、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严格按照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文件精神要求,主任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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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规定范围和标准的,由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
第四条 办公用具和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计划购置,做到严格管理,节约使用。办公设施维修、维护要在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解决。机关公务用车报请分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有租车情况的,实行派车单制度。做好财产物资登记、清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做到账实相符;对贵重物品实行购销登记,防止浪费毁损;各办公室办公用具、用品由行政科统一登记造册,明确责任。
第五条 按照热情周到、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好接待工作,接待对象主要是: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及人大秘书;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人大办公室联系点的负责人;县人大代表及其他因工作需要应安排接待的。公务接待需经分管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午餐安排工作餐,严禁饮酒。晚餐不大吃大喝,严禁浪费。接待签单一般由分管领导或行政科长签字,应注明接待对象、陪同人员等相关信息,如手续不全,不予审批。由县委政府接待处接待的,办公室配合接待处做好全程服务工作。
第六条 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计法》等财经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按章办事。
1、出纳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及时办理收付款业务。库存现金不能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冲库存现金。逐日盘点库存现金,及时核对银行存款,做到帐款相符,不出差错。根据相关规定严格管理财务印章、票据及其他有价证券,防止遗失和毁损。严格执行经费报销程序,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报 ……(未完,全文共1269字,当前仅显示80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行政机关财产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