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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社区)财务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21/3/10 18:11:32
目录/提纲:……
一、资产管理与债权债务
二、收入管理
三、支出管理
3、非生产性支出管理(1)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
五、违规责任
六、其它事项
……
**镇村(社区)财务管理规定

为全面核算、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和(村)社区管理的财务收支,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严肃财经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务[**]12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现结合我镇村(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镇辖区内各村(社区)。
根据上级要求,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镇人民政府财政所下设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具体业务由镇财政所负责指导,在坚持对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对各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进行集中核算和监督管理,各村设报账员一名,原则上由村(社区)“两委”主干兼任。
纪检监察、财政等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社区)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一、资产管理与债权债务
1、资源资产:村(社区)集体的资源资产包括山林、河崖、荒山、荒滩等自然资源资产,各村(社区)要建立台账,分类登记实行专账管理,资源资产使用权的拍卖及土地流转,必须依照国家的法律、政策,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报镇政府备案批复后方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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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或现金入账的情况下,收入票据与支出票据抵减等坐支现象。
三、支出管理
1、支出原始凭证管理
(1)村(社区)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或财政统一印制的票据,票据内容要真实、完整、合法,必须为原件,不得以白条或其他不规范凭证入账。
(2)村级正常运转支出须有附件及购物详细清单方可入账,村级接待费为零,烟酒、土特产发票等不得报账。
(3)村(社区)干部在区内办事、开会的交通费、差旅费已计入工资部分,不得另行发放和报销。村(社区)干部原则上不安排出差,确因特殊情况出差到***区外的,经报备分管领导批准,参照《***区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相关费用支出发票经联点领导批准后方可报账。
(4)各村(社区)支出原始凭证有经办人、证明人、联村干部签字说明用途,单笔支出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须经村(社区)2名以上“两委”成员签字方可入账;单笔支出金额在3000-20000元,经2名以上村(社区)“两委”成员、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兼党风廉政监督员)签字,联村(社区)干部证明,由各村(社区)财务负责人审批。各村20000元以上、社区50000元以上的原始发票,需按“四议两公开”或“四会四议”内容的要求,并经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联村干部证明,还需报联点领导审核。
(5)与村民发生的单笔小额支出(500元以下)可由农户按实际发生金额出具证明或造表发放,500元及以上的必须通过转账方式打入对方账户,严禁村(社区)干部个人出具白条入账报销。
(6)支出原始凭证遗失或破损严重时,当事人应先取得出具单位或个人盖公章或签名证明(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批准和财务人员审核后,代作原始凭证,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船票),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说明,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批准和财务人员审核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7)订阅报刊管理:各村(社区)报刊杂志订阅严格按上级要求,只能订阅党报_,全年总费用不得超过500元。
2、工程建设项目支出管理
基建或维修工程经村(社区)“两委”集体研究并造出详细的工程预算,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工程完工后,由镇财政牵头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配合工程验收和基建评审。
财政投入补助金额1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由镇政府确定第三方评审机构),扶贫资金项目按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细则》(*扶联字[**]2号)、区扶贫办《关于加快扶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扶领发[2019]35号)文件执行。结算时,凭结算税票、会议纪要、公示照片及预算书、规范性合同入账,结算税票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联村干部、联点领导、村(社区)“两委”成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签字,具体规定如下:
(1)5000元以下的基建或维修工程,结算税票须有联村干部及2名以上村(社区)“两委”成员签字。
(2)5000元以上(含5000元)、3万元以下的基建或维修工程,结算税票须有联村干部证明,2名以上村(社区)“两委”成员和2名以上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签字。
(3)3万元以上(含3万元)、10万元以下的基建或维修工程实施须按“四议两公开”要求,由村(社区)“两委”集体研究形成决议。工程结算时,结算税票须有2名以上村(社区)“两委”成员和2名以上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签章,由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全程监督,并将有全体参会人员签字的决议书附后,联点领导审核。
(4)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以下的基建或维修工程的实施须按“四议两公开”要求先申报,村(社区)“两委”集体研究形成的决议还需报镇党委、政府审批。
(5)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基建或维修工程的实施须按“四议两公开”要求,必须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确定施工方。
(6)重大自然灾害事故、临时性应急事件处置的工程建设项目金额在3万元以内的走简易程序,由支委会提议,“两委”会商议,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审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7)工程建设项目以合同形式发包,承包方必须提供正式税务发票,严禁以工资表形式代替劳务支出并附用工明细;小额、零星工程以个人形式承包,承包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8)各村(社区)除运转备用金外,原则上不得向村账中心借款;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支付预付款,提供正式税务发票至村账中心按程序报账,项目工程款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直接支付到施工方,严禁村干部代收代支 ……(未完,全文共4800字,当前仅显示242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乡镇村(社区)财务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