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公安督察核查的工作范围
一是投诉内容的现场性
二是投诉范围的警务性
三是投诉时限的紧迫性
二、督察核查工作要求
一是事实要查清
二是处置要得当
一要求,必须把握四点:(1)分清责任
三是整改要彻底
四是分析要透彻
三、强化公安督察核查的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核查专门力量建设
二是严格落实核查工作制度
三是加强督察核查工作协作
四是着力提高核查人员素质
……
对督察部门核查群众投诉举报的思考
核查群众投诉举报是公安督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与一种神圣职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冶观念进一步增强,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要求越来越高,用投诉举报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已成为群众_的重要方式。据统计,市局纪委督察科在2008年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线索达3000多条。因此,公安督察部门加强核查与核实群众投诉举报工作势在必行。下面笔者结合我市警务督察工作实际,就如何加强公安督察工作与各位同行交换一些粗浅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公安督察核查的工作范围
群众投诉举报具有时间跨度大、范围广泛的特点。公安机关内部承担群众投诉举报办理工作的有信访、纪检、审计、法制、督察等多个部门,每个部门有不同的工作分工和工作重点。实践中,寄希望于某一个部门来完成所有群众投诉举报的核查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从这些相关部门的各自职能、特点出发,科学、客观界定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的范围,才能为迅速有效地做好处置工作奠定基础。从督察工作的特点出发,督察部门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投诉内容的现场性。督察部门受理的群众投诉举报事项是当前正在发生的事情,而不是陈年旧帐。基于这样的限定,主要是从督察工作的特点出发的。《督察条例》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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