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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建议

发表时间:2010/6/27 19:23:08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再就业优惠政策涉及税种不全面。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仅涉及一些地方税种,如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中,未能涉及增值税、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等一些主体税种。对个体业户而言,减免的全是地方税收,而下岗失业人员个人经营时大都选择商业零售、加工、修理、修配等行业,从事旅店、饮食、理发等服务行业的相对较少。按现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只定额减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增值税,减免税范围较窄,而仅减免地方税种大多不能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每年8000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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