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问责、问廉、问效” 三问工作的经验总结
如何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创新。延安市纪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在全市推行“问责、问廉、问效”工作,收到显著成效,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关于对“三问”工作的理解和认识
延安市推行的“问责、问廉、问效”制度,是纪检监察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以及实施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责任、廉洁、效果的综合监察制度;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不积极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效率低下、造成损失、损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责任追究。
首先,从党对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看,“三问”立足于“以人为本”的理念,遵循了“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树廉”、“工作必讲效”的制衡原则,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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