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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的职业伦理(第3页)

发表时间:2011/5/5 20:32:24
目录/提纲:……
一、古代社会关于法官品德的宗教训诫
二、古希腊罗马法治理想对法官职业品德的构建
三、日耳曼民族的“广场化司法”所表达的伦理情感
四、基督教与法官的职业伦理
……

第二章_法官的职业伦理传统
在现代法治社会,人们普遍认为,独立、公正和胜任是法官必备的品德。独立要求法
官完全忠实于法律的理性,不受任何外界干预的影响;公正要求法官作到不偏不倚,客观
中立;公平待人,不询私情;胜任要求法官能明辨是非善恶,能断曲直;坚持真理,无所
畏俱;不为虚情矫饰所蒙蔽,亦不为激情偏执所左右。_现代法官职业品德在_有着
源远流长的历史传统,具有深厚的文化和历史底蕴。’
在_的法律文化中,_人很早意识到了司法应当以追求正义为目标,它不应当受
到人的感情和偏见的影响,它对所有人都应该一视同仁,公平相待。在古希伯来人的观念
中,法律是上帝之爱,上帝既是充满爱心的立法者,也是仁慈和公正的法官。法官的权威、
荣耀和审判权均来自上帝,他们是代表上帝主持人世间的公道、正义的,因此,在审判面
前,一如在上帝面前一样,无论贵贱贫富,他们都应当获得公平对待,不应存有任何偏袒
和偏见。
而在古希腊和罗马的法文化里,美德与智慧是统一的。古希腊的思想大师柏拉图就提
出了知识即美德的命题,认为美德与智慧是统一的。柏拉图在晚年将其理想国的哲学王和
法治相结合.他要求法官不仅要具有公正的品德,而且法官还必须具备如何做到公正的智
慧。亚里士多德把法治看成是通向善和正义的唯一选择,法官则是公正的化身,正义的主
持者。在罗马共和国中,罗马法学家享有罗马共和国最高的荣誉,被誉为“圣贤”,成为罗
马共和国最有影响和最有权势的阶层,他们不仅是市民法的缔造者,而且也是实际上的法
宫,他们对法律的解答指引着执政官的判决,影响着法律的未来发展。但他们却一直反对
以他们所垄断的法律技术来谋取私利。基督教不仅继承了古犹太教和古希腊罗马的法律思
想,而且基督教教士的组织和集体生活方式,独立自治的精神直接熏陶和培养了法官职业
的精神气质和职业习性。_文明史上这些光辉灿烂的成就孕育和造就了_法官的内在
精神气质和职业品德。
,罗素认为,_的文明主要有三个来源,即犹太教、古希腊罗马文明和工业文明.美国联邦地区资深法官
万斯庭指出,美国的法根植于}ooo年前中世纪英国和z-教制度古老先例,以及罗马、希脂、以色列排尼基
以及其他一些文明中(参见万斯庭,《美国法官的工作》,载宋斌编,《程序、正义和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ices年,第z}7页).美国有学者认为:“在作出的判决中,法院将以法律公正的名义,在几乎各种
社会、经济和政治权益之间的调和。法院是柏拉图假想的哲学家国王的组织化的翻版,或者可能是圣经中把
所罗门虚构为国王法官的拟化.”言下之意,美国现代法院的法官所扮演角色在很早的_文化中就己经设
定(杰弗里·c·哈泽德,米歇尔·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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