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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的职业伦理(第4页)

发表时间:2011/5/5 20:34:16


第三章现代法官的职业伦理的构建
一、法官职业伦理传统面临的挑战
(一)司法职能和法官角色的转变所带来新的伦理问题
近代宪政_在_确立以后,司法独立得到了宪法的保障,任何对法官的外在监督
都被认为是与司法独立格格不入的,法官职业道德完全依赖于职业自律。对于现代法治国
家而言,是法官职业所独具的职业品德使他们选择了宪政,而宪政又为这种职业品德的造
就提供了制度保障。法官职业品德为他们赢得了特权,而特权又为保持这种品德提供了有
效的保障。法官在民众中享有的声望与信誉主要依靠他们自身道德上的自律,而不是外在
的监督。长期以来,普通法法官主要依靠职业传统和惯例来维持职业_的道德水准。除
了因犯罪和严重的行为不端要受到国会的弹劫罢免外,几乎没有任何外在的监督和约束。
在职业_内部,也没有正式的成文的职业伦理准则和行为规范来约束法官,更没有专门
的监督机制来确保职业行为准则的贯彻执行。尽管如此,普通法法官在国民中一直享有非
常高的声望和权威。在民众的观念中,“法官是有修养的伟人,甚至具有慈父般的威严”.
在法律职业界眼里,法官是法律职业界的少数精英,他们都是因其卓越的表现和声望而被
任命和推选为法官的,法律职业者一旦获任为法官,他们就取得了其职业生涯中来自不易
的辉煌成就,他们随之就会受到人们普遍的尊敬。’法官是法律的塑造者以及法律传统和
理想的捍卫者。’在法律职业界,法律职业者都对法官的职业品德充满信心。英国上诉法
院的法官丹宁勋爵在回答“法官本身是否有时也误用或滥用他们的权力”“法官会不会成
为政府手中的工具”等问题时,坚信不疑地回答说“不会”.他还告诫国民说:“每个法官
都要放弃所有的政治观点和偏见。你们不用担心。英国法官过去一直是—将来永远是一
一警惕地保卫着我们的_,如果我们必须相信某些人的话,那么就让我们相信法官
吧。”3
1993年,英国皇家刑事司法委员会对3000个刑事an件的陪审员进行调查,受调查的
陪审员99%认为法官的表现“非常好”或“很好”。0i968年,一位学者评论说:“在这个
世界上没有那一个国家的律师和法官在廉正方面享有比英国更高的声誉。”法官职业中被
普遍认为没有腐败现象。’在美国,从建国到1804年,只有一名联邦法官被弹勃撤职,到
197。年,一共有55名联邦法官被立案调查,其中8名法官被弹劫罢免。‘
普通法系法官长期以来能够在公众中保持较高的权威和信任度,从法官职业阶层本身
(美)约翰·亨利,梅利曼著,顾培东等译,《大陆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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