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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的职业伦理(第6页)

发表时间:2011/5/5 20:34:55

第四章法官职业伦理的养成
—法官的教育与遴选
一个法官的职业精神和品德是通过专门化的训练和职业实践的熏陶而养成的,在这
个过程中,法官经受的教育和遴选方式是两个关键环节,对法官职业伦理的造就起着决
定性作用。教育和遴选可以用来服务于两个目的:一是法官职业的再造和传承,通过教
育和遴选造就出新一代法官,使法官职业后继有人,使法官职业精神和品德得以延续和
发扬光大.二是通过教育和遴选制度的改革,对法官职业进行渐进的改造。就前者而言,
法官教育和遴选的制度是否具有稳定性、连贯性,决定着法官职业能否保持同质性,以
及法官职业精神和品德能否得以延续:就后者来说,对法官职业的改造能否取得成功,
就取决于在教育和遴选控制条件的改变和落实。
一、法官职业伦理传统的延续与调适
—法官的教育与遴选的功能
法官的教育与遴选对法官职业伦理的养成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第一,普通社会成
员要成为一名法官,他就必须要具备一个职业化法官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品德,因此,
他必须接受专门的教育和训练,并且通过严格的筛选,才能够进入法官队伍。第二,社
会是不断的发展变化的,随着社会发展,法律也必将发生变化,人们对公正的企求、对
法官的功能、地位和角色的要求也会发生新的变化,提出一些新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
法官的专业知识和品德也必须作出相应的回应。这种更新和调整也主要是通过教育和遴
选制度的改变来进行的。因此,法官的教育与遴选主要有以下两个功能:
(一)职业伦理传统延续功能
随着司法的专门化和法官的职业化,专业化的教育和训练也就成为造就职业化法官
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法官职业伦理传统得以衍续的必经之路。法官的素质直接决定了
司法的质量,任何一个法官的职业表现都会影响到整个法官职业的职业信誉和声望。因
此,要维护法官的职业信誉和声望,就必须确保法官职业的优良传统、职业精神和品德
在新一代法官中得到继承和发扬光大。法官的教育和遴选就是为确保这一目标得以实现
的两个重要环节。在现代法治国家,法官的职业传统、职业精神都己融入了系统化的专
业知识和技能之中,构成了专业知识体系的一部分.因此,通过专门化的教育和训练,
它们也就随着知识和技能的掌握而被新的一代职业者所继受。不仅如此,严格的筛选程
序对进入法官职业的人选起到过滤和择优录取的作用,可以有效地控制着入选者的品质,
将那些不合格者淘汰出去。
耶鲁大学法学教授葛维茨(Paul Gewirtz)认为,司法独立除了制度的结构保障外,
法官自我限克制(self-constraint)的内在品质同样是不可或缺的,而这种自我克制的品
质,象人类其他自我克制的品质一样,是通过文化熏陶(cultural reinforcements)和教育
(education)养成的.培训不仅增进法官的知识,而且也提高其独立意识,培训计划可以
通过强调司法角色和司法技巧的特殊性,如法律分析技巧、诉讼程序的操作、判决意见
的起草等来培养他们的角色意识。随着法官越来越熟练地象法官那样行事,他们的独立
意识和自我克制能力也就加强了,他们的司法技术也会愈来愈扎根于法官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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