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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保局规范化服务细则

发表时间:2011/5/23 21:19:56

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规范化服务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转变机关职能,理顺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运行机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局机关各股室所有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第三条 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保局、失地农民管理中心)是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社保股、财务股、机保股、退管股、稽核股、管理中心。
第四条 区社保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负责全面工作,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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