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一)处罚裁量标准
(二)处罚的法律依据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医疗机构超登记范围执业的
(一)处罚裁量标准
(二)处罚的法律依据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业的
(一)处罚裁量标准
(二)处罚的法律依据
(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
四、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一)处罚裁量标准
(二)处罚的法律依据
(一)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以营利为目的
(三)受让方或者承借方给患者造成伤害
(四)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医疗机构出具虚假医学证明……
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医疗机构管理部分
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一)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首次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内,使用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执业证书,诊所开办者持有医师执业证书,未给患者造成伤害的。
处罚标准: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的;
(2)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
(3)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违法所得在三千元以下的;
(4)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违法所得在三千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至五千元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再次擅自执业的;
(2)擅自执业时间在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
(3)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违法所得在三千元以上的;
(4)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违法所得在三千元以上的;
(5)给患者造成一般功能障碍以下的伤害的。
处罚标准: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0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未完,全文共4468字,当前仅显示225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医疗机构管理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