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政策应作重大调整
--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
面对区域性贫困的现实, 历年来我国政府都要向贫困地区输入扶贫资金。1986 年以来, 包括贴息贷款、
财政拨款、有关部门的扶贫资金等, 扶贫资金迄今累计额已超过 100 亿元。那么,近 10 年来我国扶贫资金的运作和使用效果如何? 在
农村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地区发展差距明显扩大的环境中, 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现行的扶贫资金运作_应作哪些重大调整? 带着这些问题, 我们详细考察了贵州省普安、睛隆两县扶贫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一、两大扶贫资金的运作和使用
自 1986 年以来, 国家向贫困地区提供的扶贫资金, 主要包括各种专项贴息贷款和采取以工代赈形式发放的转移支付资金——财政性拨款两大内容。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等有关政策的规定, 以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农田水利、交通等公用基础性设施的投资, 各项专用贷款主要拨放在种植业和非农产业等经营性领域。两大扶贫资金使用方向的明确界定和互补性使用, 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市场力量的不足, 为推动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 1985 年至 1995 年 5 月, 国家下拨给普安县的扶贫资金总额为 5134. 6 万元, 其中各项贴息贷款为 3596. 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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