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检察院/政法武装/机关/社会实践/管理/>>正文

以新《刑事诉讼法》为视角: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与未成年人保护

发表时间:2012/11/22 10:13:32
目录/提纲:……
一、检察机关创新社会管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理论基础
(一)少年司法制度兴起与我国立法现状
(二)检察机关在少年司法领域创新社会管理的缘由
(三)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应遵行的基本原则
二、未成年人保护在新《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
(一)体现轻缓刑事政策
(二)扩大刑事法律援助适用的诉讼阶段
(三)建立社会调查制度
(四)慎用羁押以及羁押相对隔离
(五)明确“办案人员专业化”
(六)确立“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
(七)创设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八)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三、检察机关创新社会管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路径选择
(一)立足检察本职,多维度实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二)延伸检察职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与再犯罪
四、结语
……
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与未成年人保护
——以新《刑事诉讼法》为视角

潘申明 向凯雄 张蕾 苏冉冉*

[摘要]探索少年司法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新途径、新方法,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检察机关在少年司法制度领域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应遵循依法参与、关联参与以及有限参与的原则,以新《刑事诉讼法》构建的少年刑事司法原则和制度为切入点,立足本职,延伸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关键词] 少年司法 检察机关 社会管理创新 未成年人保护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权观念深入人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越来越受到整个社会的关注,而其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的权利保障尤其引人注目。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对全国政法机关做好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明确要求。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则成为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工作内容。
一、检察机关创新社会管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理论基础
(一)少年司法制度兴起与我国立法现状
1.少年司法制度的兴起
“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相适应,未成年人犯罪呈现的显著特征为模仿性、易受暗示性、情景性、戏谑性和冲动性。” 从个体角度而言,未成年人具有特定时期的生理和心理反应,由这种特定心理和生理反应所激发的犯罪,具有随年龄成熟自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99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未完,全文共15561字,当前仅显示279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以新《刑事诉讼法》为视角: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与未成年人保护》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