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管办干部重点管理和分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办干部的科学管理,规范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推进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办工作的所有正式在编人员(包括行政编和事业编)。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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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作方案上报区人社局备案。
第六条 重要岗位干部的选拔任用,由秘书科负责组织实施,按下列程序进行:
1、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参会人员填写推荐票。实际参加推荐会议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会议人员80%以上。个人向组织推荐重要岗位干部人选的,必须写出书面材料并署名,报办党组。
2、由秘书科负责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形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负责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向办党组报告。
3、办党组召开会议,听取考察情况
汇报,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干部任用的建议方案。民主测评优秀、称职率之和低于80%的原则上不能作为拟任人选。办党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建议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提出初步任用意见。
4、秘书科将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将重要岗位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材料报区人社局备案。
第七条 对重要岗位干部实行年度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秘书科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察结果报区人社局备案。
第八条 年度组织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不称职”票合计超过三分之一的;违_纪、政纪或有关规定,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或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不再担 ……(未完,全文共1180字,当前仅显示75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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