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我市积极推进医患纠纷调委会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完善组织体系
(二)建章立制,规范调解程序
(三)创新机制,完善调解模式
一是建立联动调处机制
二是建立医患纠纷事前防范机制
三是建立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机制
(四)专业专职,提升调解能力
(五)注重结合,提升调解效果
一是坚持调解与宣传相结合
二是坚持调解与援助相结合
三是坚持依法与人性化相结合
二、我市积极推进医患纠纷调委会建设的工作成效
(一)缓和医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坚持调解原则,确保双方合法权益
(三)节约司法资源,减轻了法院的压力
(四)维护国家利益,遏制国有资产流失
三、我市医患纠纷调委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调委工作保障有待提升
(二)医患纠纷调解社会知晓度有待提高
(三)资源整合有待加强
四、深化我市医患纠纷调委会建设的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争取领导对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重视
(二)进一步加大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力度
(三)进一步完善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机制
(四)进一步加大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宣传
(五)进一步提高医患纠纷化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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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患纠纷调委会建设 开辟化解医患纠纷新通道
市司法局推进医患纠纷调委会建设经验交流材料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医患纠纷引发的_性或突发性事件,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市司法局会同市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按照“调处结合、重在调解”的原则,引入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模式,建立了市、县两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走出了一条有效预防和调处医患纠纷,促进医患和谐、社会和谐的新路子。
一、我市积极推进医患纠纷调委会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完善组织体系。为加强对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专门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为主任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同时,为加强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全市又成立了市、县两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小组,由司法行政、卫生、公安等多部门共同组成,确保医调委工作的顺利开展。同年9月,市政府批准成立市医患纠纷调委会。2010年3月19日,嘉兴市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现场会在桐乡召开,现任嘉兴市长鲁俊在会上强调,要在全市推广“桐乡经验”,建立以医患纠纷调委会建设为重点的“1+*”模式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市委、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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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门负责选聘为人公正,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和政策水平,有调解经验的人员作为医调委专兼职调解员。目前,全市各级医调委共有专职调解员35名、兼职调解员38名,每个医调委均有专职调解员3—7名。同时,为适应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专业性要求,增强调解的公信力,各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还成立了由法学、医学、调解和保险专家组成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库共230人,为调解工作提供咨询或参与疑难纠纷调解。
(五)注重结合,提升调解效果。一是坚持调解与宣传相结合。针对部分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学知识不了解、认识上存在偏差,对医院的解释又不信任的实际,医调委在调处中,注重纠纷调解与法律和医学知识宣传相结合。二是坚持调解与援助相结合。2009年以来,大多数县(市、区)司法局将医调委纳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对调解不成或患者要求通过医疗事故认定、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的,由“中心”为患者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通过“中心”窗口直接分流给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法律援助。三是坚持依法与人性化相结合。坚持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确认医院一方在诊断、治疗、手术上无过错、无责任的前提下,针对在沟通上、处理态度等方面存在一定瑕疵的,则采用“人性化”的处理方法,做好医院方面的协调工作,给困难患者适当经济补助或减免部分治疗费用,减少医患双方的对立程度,以及时化解纠纷。
二、我市积极推进医患纠纷调委会建设的工作成效
(一)缓和医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医调会以“第三方”角色参与解决医患纠纷,不仅得到院方的认可,而且得到了百姓的信任,在患方与医院方筑起了一道“防火墙”。一方面使院方从繁琐的纠纷处理中解脱出来,还复医院“救死扶伤”的本来面目;另一方面也使患者方便、快捷地解决纠纷。截至2011年底,全市各级医调委共受理医患纠纷469起,成功率96.7%。
(二)坚持调解原则,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医调会认真调解取证,客观评估,实事求是的认定医疗责任,同时,采用“人性化”的处理方法,减少医患双方的对立程度,以及时化解纠纷。据了解,市本级07年、08年因医患纠纷而引发的殴打、辱骂医务人员,限制医务人员人身_等严重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每年均在10起以上,而医调会建立以来,市本级发生上述类似的事件较以前明显减少,维护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三)节约司法资源,减轻了法院的压力。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发生医疗纠纷有协商处理、行政调解和诉讼程序三种途径处理。协商处理没有第三方介入意见很难达成一致;行政调解容易使患方产生不公之嫌;诉讼程序既费时、又费钱。人民调解具有程序简便、自主性强、不收费以及调解协议法院认可等独特的优势,逐步被医、患双方所接受。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明显减少,从而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的法院的压力。
(四)维护国家利益,遏制国有资产流失。在赔付金额上,医调会以医疗责任为基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出补偿基准数供双方协商,对无过错补偿严格控制在一个合情、合理的范围内,使双方信服,并达成合理的补偿协议,实际赔付金额明显下降。如2008年市级各大医院赔付金额达319.4万元,市医调委成立两年内,实际赔付金额468.9万元,平均每年234.4万元,与2008年相比下降26.6%,有效地遏制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我市医患纠纷调委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调委工作保障有待提升。现在的医患纠纷越来越复杂,专业性越来越强,这就需要医调委有专业的医护人员和法律人才,但医调委工资待遇不高,对专业医护人员和法律人才没有吸引力,因此需要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确保队伍的吸引力和稳定性。
(二)医患纠纷调解社会知晓度有待提高。做好医患纠纷调解宣传工作,扩大医患纠纷调解在人民群众中的知晓度,是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的重要方面。近年来,通过医调委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有效地社会和谐稳定,也得到了领导、医院和患者的高度肯定,但是由于我们整体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人民群众的知晓度还有待提高,需要我们进一步开辟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用“调解优先”理念来影响和引导当事人,让当事人注重通过调解手段来化解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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