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街道调研员、副调研员
(二)街道副科级以上中层领导干部
(三)街道拟提拔为副科级以上的中层干部人选
(四)社区工作站站长
(五)其它需要进行廉政考评的人员
(一)确定考评对象和考评内容
(二)被考评对象向街道纪工委提交自查报告和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三)评议组查阅资料,走访各层面代表了解情况,对被考评对象个别谈话
(五)街道纪工委对被考评对象作出综合评价,公开评议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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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南街道领导干部廉政评价制度3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领导干部廉政评价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组织认可、群众公认、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综合考评、专项考评与重点考评相结合,个人述廉、组织考廉与群众评廉相结合,定量考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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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廉政评价。
第六条 街道领导干部廉政考评必须经过民主测评,参加测评的人员为被考评对象所在部室的全体人员、街道六部一室负责人、社区党委书记、街道特邀监督员和大南地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群众代表等。参与测评的非本街道人员必须达到本街道干部职工的30%以上,最低不少于5人。
第四章 考评实施
第七条 廉政考评主要步聚:
(一)确定考评对象和考评内容;
(二)被考评对象向街道纪工委提交自查报告和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三)评议组查阅资料,走访各层面代表了解情况,对被考评对象个别谈话;
(四)召开现场民主评议会,被考评对象述职述廉,评议人员对被考评对象进行无记名投票,当场公布得票情况。
(五)街道纪工委对被考评对象作出综合评价,公开评议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 在民主评议中,评议组和测评人员可以就有关问题当面向被考评对象提出询问,被考评对象必须当场作出解释和答复。评议组和测评人员对被考评对象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就同一问题提出质询,被考评对象必须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第九条 被考评对象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街道纪工委。
第五章 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条 被考评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的考核结果,记入街道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作为综合目标考核、评先选优、提拔任用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综合考评90分以上为优秀,给予表彰;80分至89分为合格;70分至79分为基本合格,暂缓评先选优,暂缓提拔任用; 69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考评对象提拔任用、表彰奖励等实行 “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 根据综合考评结果,对考核分值低,群众满意率低的科级领导干部,分别采取相应的组织、纪律措施。考评在70分至79分或测评差票率30%以上的警示谈话;60分至69分或测评差票率40%以上的诫勉谈话,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街道纪工委提出停职反省建议;59分以下或测评差票率50%以上的,由街道纪工委提出调整、调离、免职等建议。连续两年考评在59分以下或测评差票率50%以上的,责令辞职,发现街道领导干部存在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追究法律、纪律责任。 ……(未完,全文共1971字,当前仅显示125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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