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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有房屋出租和处置、公务接待、公款出国(境)等公示制度

发表时间:2013/1/10 8:56:38
目录/提纲:……
一、公示制度的对象和要求
二、公示制度的内容
(一)公有房屋出租和处置方面
2、区委有关方面的规定、要求
(二)公款出国(境)方面
(三)领导干部婚丧嫁娶方面
3、按区委有关方面的规定、要求
(四)公务接待方面
1、接待对象:上级部门来宾,及其他业务往来单位人员
2、用餐地点及招待标准:按区纪委下达的用餐标准执行
3、公务接待每半年进行一次公示
(五)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公示的程序和时限
3、领导干部年度个人廉政情况应于每年12月前上报
五、责任追究
1、领导干部应真实报告情况
4、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关于公有房屋出租和处置、公务接待、
公款出国(境)等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倡导社会文明新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针对公有房屋出租和处置、公务接待、公款出国(境)和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重大事项,结合我局实际工作,特制定相关公示制度。
一、 公示制度的对象和要求
本公示制度针对对象是局机关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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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往来单位人员。
2、用餐地点及招待标准:按区纪委下达的用餐标准执行。特殊原因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3、公务接待每半年进行一次公示。
(五)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 公示方式
通过民主生活会、个人报告、民主评议、述职述廉、组织监督等方式向群众公开,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四、公示的程序和时限
领导干部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每年底公示一次
领导干部婚丧嫁娶情况每年公示一次
公有房屋出租和处置情况每年底公示一次
公务接待情况为每半年公示一次
公款出国情况每年公示一次
公示时限按公示事项规定时间确定
1、凡属公示的内容,领导干部应在事前或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
2、上级党组织要求公示的有关事项,应当在上级党组织指定的时限范围内报告与公示。
3、领导干部年度个人廉政情况应于每年12月前上报。
4、局纪检部门根据情况对公示的内容进行“点题”, 而后向公示对象反馈,要求公示对象在撰写述职述廉报告时既要对公示的共性内容作出阐述,又要对“点题”的个性内容作出重点阐释。
五、责任追究
1、领导干部应真实报告情况。对漏报、瞒报,不按规定或不按时填报和在填报中弄虚作假的,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造成重大影响,或构成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我们将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
2、局纪委和分管领导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公示期间要对公示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落实廉政谈话,并重点做好跟踪监督。
3、凡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造成不良影响的,都要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 ……(未完,全文共1536字,当前仅显示97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公有房屋出租和处置、公务接待、公款出国(境)等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