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2012年的主要工作
(一)严格采伐限额管理,控制森林资源不合理消耗
(二)严格林地使用监管,控制林地非法流失
(三)精心组织综合检查,充分发挥监督实效
(四)认真开展目标责任制检查,推进地方政府履职进程
(五)开展木材加工厂(点)检查,规范木材流通秩序
(六)查办典型案件,打击毁林犯罪
(七)认真履行国际公约,加强濒危物种进出口监管
(八)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做好服务
(九)狠抓队伍建设,提高系统整体素质
二、2013年工作安排
(一)全力强化林地保护管理
(二)突出抓好采伐限额管理
(三)集中查办大案要案
(四)认真开展目标责任制检查
(五)切实抓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
(六)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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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林业专员办2012年度工作总结
及2013年工作安排
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工作
总结和2013年
工作计划的通知》(办发字〔2012〕209号)要求,现将我办2012年
工作总结和2013年工作安排
汇报如下:
一、2012年的主要工作
2012年,长春专员办在国家林业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吉林、辽宁两省人民政府特别是林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林业局的中心工作和我办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科学监督,依法行政,通过严格开展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179条,处理相关责任人198人,行政罚款66.69万元;通过严厉打击毁林犯罪,查办林政案件25起,依法追究责任人37人,罚款116.8万元;通过严格实施行政许可审批,发放采伐许可证11733份,受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许可1197件,核发进出口行政许可证明8009份,收取进出口管理费157.018万元,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一)严格采伐限额管理,控制森林资源不合理消耗
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委托森林资源监督机构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通知》和采伐限额管理等相关规定,今年我办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强化措施,严格采伐限额管理,在控制森林资源不合理消耗上取得了显著成效。
1.规范伐区审批,强化“两项检查”。一是完善了“吉林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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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对采挖绿化树木提出要求,及时有效地控制了违规采挖、无序采挖问题;三是对吉林省5家遭受台风侵袭的国有森工局风倒木拣集工作开展了专项核查,现地核查了11个林场,16个林班,24个小班,并如实向国家林业局汇报了核查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
(二)严格林地使用监管,控制林地非法流失
1.抓好占用征收林地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坚持依法行政,狠抓整改落实,全年共检查吉、辽两省占用征收林地工程建设项目19个,现地检查面积650.91公顷,涉及被占用林地单位24个,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21条,并对其中7个存在超审核(批)使用林地、异地使用林地、未按用途使用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责成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对违法单位实施了处罚,行政处分15人,罚款40.5万元,并要求恢复原状或补办占地手续。
2.及时开展占用征收国有重点林区林地项目现地审核。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对勘查、开采矿藏占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地审核监督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09〕82号)要求,对勘查、开采矿藏及其附属设施占用征收重点国有林区林地进行了现地审核。全年审核项目10项,审核面积75.0944公顷,提出整改意见6条。及时处理了安图鑫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星金矿新建项目、白河林业局林区公路养护开采砂石料场项目违法违规占地问题,确保了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规范有序。通过监督检查,行政处分3人,罚款 14.7万元。
3.认真完成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占用征用林地检查。根据国家林业局资源司的统一部署,按照国家林业局《全国占用征用林地检查方案》的要求,我办组织精干人员,对黑龙江省绥阳林业局和大兴安岭图强林业局2011年工程建设永久占用林地项目、2010年批准临时占用林地到期回收还林项目和遥感判读疑似占地地块进行了全面检查。及时处理了3起违法违规占地问题,行政处分3人,罚款6.3万元,提出了整改建议,保证了林业相关法律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了被检局林地保护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精心组织综合检查,充分发挥监督实效
从2009年开始,我办根据各种林业检查项目繁多,检查内容交叉重叠,基层单位迎检负担沉重的实际,本着“对外减压,对内减负”的工作原则,将一些单独、分散的检查项目进行了科学整合,形成一项包括“森林资源、林地林政、加工运输、森林防火、专项资金、湿地和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在内的综合检查。
今年,我办继续对综合检查方案进行了优化,集中时间,组织精干力量,有针对性地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和吉林省安图县2011年度林业行政综合执法相关情况进行了检查,并结合检查情况提出了在林地保护管理、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林业行政执法、采伐管理和更新造林等方面的问题,同时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被检单位认真制定
整改措施,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限期整改。这种综合检查由于时间集中,反映问题集中,既减轻了基层单位的迎检负担,又切实为基层解决了许多困难,充分发挥了监督职能,有效提高了各级政府对林业工作的重视程度。
(四)认真开展目标责任制检查,推进地方政府履职进程
地方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促进各地政府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切实承担起保护、发展本地区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为切实推进地方政府履职进程,我办于今年6月,组成由傅俊卿副专员带队的检查组,对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东丰县、安图县人民政府和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北票市、凌海市6个县(市、区)2011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通报了检查结果。结果通报后,各地政府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全面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同时,依据党纪、政纪处分6人,刑事立案1人。通过开展目标责任制检查,切实提高了被检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重视程度,促进各级政府将建立健全措施明确、程序合理、方法科学、结果准确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管理体系提上了工作日程,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提供了重要保障。
(五)开展木材加工厂(点)检查,规范木材流通秩序
自从木材经营加工单位从国有森工企业剥离后,一直缺乏规范管理,经营秩序比较乱。为规范木材经营加工单位依法经营,减少滥砍盗伐,约束不合理消耗森林资源,保障国家有关木材流通管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正常的木材流通秩序,我办组成由林政监管处、专项业务监管处、濒管处参加的检查组,对吉林省梅河口市、临江市、抚松县、露水河林业局、松江河林业局、长白山管委会池西区和辽宁省康平县、西丰县等23个木材经营加工厂(点)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纪处分7人,并提出了及时换证、建立台账、实行检木号印制度 ……(未完,全文共9398字,当前仅显示256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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