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2、史志办人员结构不合理
3、业务培训太少,跟不修志工作的需要
4、由于现行政策存在缺陷,导致协调工作非常困难
一是指导部门、行业修志的力量不足
二是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二、措施及对策
……
开远地方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2年9月20日
我国修志历史悠久,自隋、唐确设立史志官修志制度以来,历代都把修志作为一种官职、官责,并颁布政令对修志进行统一规范。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1996年11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1999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我省三级地方志书续修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1999〕22号);2003年,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全面启动续修志书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发〔2003〕3号)。按照国务院及省州部署,开远市于2005年5月启动了二轮修志工作;同时,开始编纂《开远年鉴》。7年来,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这些问题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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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组织、协调工作外,能胜任编辑工作的仅4人,占40%。而单位的主要工作、大量工作也主要靠4人承担,其他人员只能做一些简单工作,有的甚至连简单工作都做不好。业务不熟、能力不足、哭乐不均的状况非常明显。
3.业务培训太少,跟不修志工作的需要。
2011年11月,我们组建了有15名编辑人员的修志队伍,但15名编辑人员中,参加过修志培训的只有3人,有12人未参加过培训。分管地方志工作副主任自2008年下半年调到史志办,从未参加过修志业务培训,全靠自己摸着石头过河,在干中学,在学中干,边学边干,走了不少弯路。
4.由于现行政策存在缺陷,导致协调工作非常困难。
开远的地方志工作(包括修志、编纂年鉴等),涉及单位130多家,中央及省州属单位50多家,占40%左右,因此协调工作是一个很头疼的问题。因为无论是国务院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还是《云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都没有谈到属地管理问题。《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云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第九条规定,承担地方志编撰任务的有关单位,应当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经费和工作条件,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资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编撰任务,并接受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上述条款都没有对中央、省、州属单位、垂直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这样就给工作带来很大麻烦。因为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使协调工作非常困难。例如今年的年鉴稿件,市委、市政府在2011年年底就发了文件,要求今年1月底交稿,但是,直到6月底,市人民
银行的稿件仍未交来。后经多次协调,多次催稿,才在7月6日下午交来,严重影响了年鉴编纂进度。
5.经费不到位,影响正常的工作开展。
对地方志工作经费,国务院、省、州都有明确要求。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四条规定,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
财政预算。《云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方志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按时足额拨付。2004年10月26日,开远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05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修志工作经费15万元。但是,上述规定和决定一直没有严格执行。受经费困扰,修志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直到2012年9月11日,开远市委书记李存贵到史志办
调研,当场拍板,决定从2013年起,将史志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至此,史志工作经费问题才算有了转机。
6.对行业志、部门志管理乏力。
一是指导部门、行业修志的力量不足。目前开远史志办仅有4名编辑人员,仅修志、编纂年鉴和执政纪要都还忙不过来,哪有时间精力去指导其他单位修志。
二是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对行业志、部门志的管理,在《地方志工作条例》及《云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中均没有具 ……(未完,全文共3067字,当前仅显示154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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