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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口识别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2013/1/15 22:03:53
目录/提纲:……
一、目的和意义
二、指导思想
三、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全面推进
2、农户自愿、阳光操作
3、控制规模、分类识别
4、衔接配套、统筹兼顾
四、目标任务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12年7月)
1、确定对象规模
2、制定实施方案
3、宣传发动
4、组建工作队
(二)第二阶段:开展识别(2012年8-9月)
1、群众自愿申请
2、村组民主推荐
3、工作人员入户调查
4、村民小组民主评议(张榜公示)
5、村委会初审(张榜公示)
6、镇复审
7、县级确认
8、州级复查
(三)第三阶段:建档立卡(2012年10月)
1、登记造册
2、信息录入
(四)第四阶段:总结(2012年11月)
六、主要内容
(一)贫困人口识别
(二)深度贫困人口识别
(三)贫困村识别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做好群众工作
(三)提供经费保障
(四)加强督促检查
……
下庄镇开展贫困人口识别工作方案

根据省州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云发〔2012〕3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1号)要求,在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的基础上,为全面开展扶贫对象识别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切实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是稳定解决农村低收入人口生存与发展问题,逐步缩小差距,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现实需要。实现扶贫开发政策和农村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使低保对象享受低保政策、扶贫对象接受扶贫帮扶、交叉对象实现政策共同覆盖和同步管理,对加快我镇建立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政策体系,区域开发与到户措施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4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村低保制度有效衔接,把专项扶贫、农村低保特惠政策与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普惠政策相衔接。努力做到国家贫困标准下的扶贫对象应扶则扶、应保则保,实现动态管理。
四、目标任务
按照2300元的扶贫标准,对全镇2011年末7120人扶贫对象进行全面识别,登记造册,动态管理,实现户有卡、村有册、镇有薄、县有电子档案。建立深度贫困人口档案,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首扶对象。按照扶贫对象数量、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状况等指标,开展贫困村的识别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12年7月)
1.确定对象规模。各村(社区)委会严格按照镇下达的扶贫对象规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将扶贫对象规模分解到村组。严禁擅自扩大规模。
2.制定实施方案。按照贫困识别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3.宣传发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对新阶段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及贫困识别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动员会、培训会等形式,使工作人员熟悉掌握贫困识别的相关政策要求。通过群众大会、村务公开、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做到群众对贫困识别工作的方法、程序和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组建工作队。抽调相关业务骨干,组织村组干部,充分发挥“四群”工作队员、新农村指导员、大学生村官、扶贫志愿等力量,进村入户开展好贫困识别工作。
(二)第二阶段:开展识别(2012年8-9月)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测算分解到村的扶贫对象规模数,采取入户调查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八步两公示”的识别程序,准确识别扶贫对象。
1.群众自愿申请。经过宣传发动,户主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书上签上户主姓名后交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小组。
2.村组民主推荐。在乡村干部和工作队员的监督指导下,召开村民小组群众大会,按照对象规模指标,以户为单元。采取民主投票表决方式推荐调查对象。
3.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由工作队对民主推荐的扶贫对象进行逐户走访调查,核实其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登记。
4.村民小组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对登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无意见后上报村委会,并对评议结果进行张榜公示。
5.村委会初审(张榜公示)。村委会对村民小组评议结果审核把关,在指标范围内将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张榜公示,无意见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6.镇复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委会上报的登记结果,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核实其上报对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在抽查中发现有2%的对象不符合要求,则重新开展该村组的调查登记,若情况真实符合要求,将扶贫对象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批。
7.县级确认。县扶贫办根据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登记结果,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并听取群众意见,检查镇、村操作程序是否规范,上报的对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若情况真实符合要求,将登记结果上报州级复查。
8.州级复查。州要严格按照分县扶贫对象分解数控制登记规模,并对登记结果进行实地抽查,及时对县级上报的登记结果进行复查。
(三)第三阶段:建档立卡(2012年10月)
1.登记造册。州级复查同意后,要及时开展登记造册,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薄、县有电子档案,要求镇也要建立电子档案,档案交由镇扶贫专干保管,如有工作变动交接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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