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指导思想
二、扶持对象目标
1、扶持对象
三、发展路径
1、加强资产经营管理
2、加快发展物业经济
3、探索投资参股经营
4、培育壮大特色产业
5、深化结对帮扶
6、推进土地综合开发
四、扶持政策
1、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2、加大资金整合力度
3、减免规税规费
4、强化用地保障
5、优先安排一事一议项目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2、加强协同配合
3、深化配套改革
4、落实监管制度
5、实行绩效考核
6、建立报告制度
……
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
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为认真落实《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浙委办〔2012〕79号)和《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市委办〔2012〕14号)等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县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能力,夯实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快形成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输血”与“造血”并举,以“造血”为主;资源经济与物业经济并重,以物业经济为主的思路和要求,创新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促使我县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有效推进“以湖兴县、蝶变淳安”的战略部署,切实增强村级组织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
二、扶持对象目标
村级集体经济年可分配收入是指当年村级经营收入、发包上交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之和;村级经营性收入是指村级经营收入、发包上交收入和投资收益之和。
1、扶持对象。以2011年度农经统计年报为基数,一是按省定标准,把村级集体经济年可分配收入在10万元以下,且经营性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249个村,确定为“省定经济薄弱村”;二是按市定标准,把村级集体经济年可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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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小镇建设,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文化创意和运动休闲等乡村旅游产业,适度开发旅游景点,在带动经济薄弱村产业转型、环境优化和农民增收的前提下,由村集体通过统一整体形象设计、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游客接待、统一提供配套服务设施等举措,增加经济薄弱村集体的旅游休闲服务收入。
5、深化结对帮扶。要充分利用省市县帮扶结对、文明共建、区县协作的资金,重点帮助开发建设一批村级物业项目和增收项目。
6、推进土地综合开发。一是做好土地整理文章。大力鼓励经济薄弱村开展造田造地和建设用地复垦,所在乡镇对薄弱村开发项目不得截留管理费,同时对开展5亩以上复垦的村奖励每亩2万元,开展3-5亩复垦的村奖励每亩1万元,造田造地和复垦所得的质量奖金归村集体所有。二是做好留用地开发文章。符合申请留用地条件的村,可按照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级留用地管理的通知》(淳政发〔2011〕34号),留足留好集体发展用地,用于村集体经济自主开发或合作发展除房地产以外的各项产业或实行长期有偿出租,实现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三是做好建设用地流转文章。探索实践集体建设用地通过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等形式进行流转,除依法上缴的国家税费外,收益归集体所有。四是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在取得土地合法手续后,适度稳妥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在符合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确保无房屋、困难户“居者有其屋”的前提下,对区位优越的宅基地使用权,经村民(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可采用有偿选位、公开竞标的方式来安排建房位置,所得资金归村集体所有。
四、扶持政策
1、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在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原有相关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力度。列入省、市经济薄弱村345个,县
财政配套补助资金9000万元,前三年(2013-2015年)安排7500万元,后两年(2016-2017年)安排1500万元,用于扶持经济簿弱村集体经济发展,特别是物业经济和产业发展项目。同一项目与我县发展村级物业经济项目奖补资金不重复享受。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资金按以奖代补的方式安排到乡镇,由各乡镇根据目标任务和项目实施情况统筹使用。具体考核及资金管理办法由县农办、组织部、财政局负责制定。
2、加大资金整合力度。2013-2015年,从区县协作资金每年安排3300万元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时间累计筹集资金9900万元,县财政局按年度计划拔付到县新农村建设公司,县新农村建设公司与县国有资产公司签订投融资合作协议,投资期限为10周年,即2013-2022年。到期后收回本金9900万元设立淳安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基金。国有资产公司按6-6.5%固定回报率的收益进行年度结算。在每年11月底交付到县新农村建设公司,由县委组织部、农办、财政局拟文提出意见拔付到村,乡镇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在“投资收益”会计科目核算,作村级经营性收入,但村级不持有股权。 “联乡结村”帮扶资金的30%用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重点扶持帮助结对村购建一批物业经济发展项目。中心村、精品村、要统筹安排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中心镇、中心村集聚区(点)营业房可按成本价优先销售给经济薄弱村,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同时,通过整合优化财政支农资金、社会捐助资金、企业共建资金等各类资金,集中财力帮助经济薄弱村实现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3、减免规税规费。对省、市确定的经济薄弱村投资兴建的职工宿舍、工业厂房、写字楼、来料加工场所、仓储设施、交易市场、商业店铺、小型冷库等物业项目,免收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白蚁预防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村级物业租赁房产税、营业税,以及村级公共事业工程建设地方税收、新增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由县财税部门协调,确定减免对象和项目,采取先征后奖办法返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出让收入收益部分,在符合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规定的前提下,安排一定比例给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村集体以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强化用地保障。国土部门要积极拓展用地空间,根据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项目发展规划要求,做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调配和保障工作,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有效落地。积极探索现代农业园区设施用地供地管理办法。按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客观需求,以“集体出地、企业出资”联建方式,拓宽村级物业发展空间。
5、优先安排一事一议项目。对经济薄弱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优先安排省市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同时,严格按《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和《杭州市支持村级一事 ……(未完,全文共9479字,当前仅显示258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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