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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发表时间:2013/2/23 15:51:10

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内容摘要】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各方面对该法尤其是第七十六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采用无过错责任极为关注。无过错责任的概念及理论依据是了解该原则的核心,通过对二者的分析和论述可以进一步将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应用进行研究并提出完善建议,以期能够为执法、司法等具体环节落实无过错责任原则有所帮助。
【关键词】 无过错责任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过失相抵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概述
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损害发生以后,不问加害人有无过失,只要加害人之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加害人均得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定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无过错责任的法律特征在于:第一,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它不问加害人有无过失,均得对损害结果(包括自己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而绝不是以“无过失”作为归责原则。因为如在无过失情况下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而在其有过失情况下适用“过失”责任原则,则同类侵权行为将会出现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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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肇事者一般不会有人身损害,此时要求肇事者分担一些经济上的损失仍不失公允。无过错责任原则,通过均衡整个社会利益、调整双方冲突、让优者承担责任、合理分配损失来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它对于个别案件的适用可能有失公允,但它体现的是整体的公平和正义。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体现
于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很明显,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确立的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按照该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机动车一方是否存在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但若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主张减轻责任。减责的抗辩事由,并非只需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存在违章之过失行为即可,还必须同时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显然该规定与过错推定理论和现行有关法律规定有所不同,并非以过错为责任归责原则,不符合过错推定特点。减轻责任也并非全部免责,只有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才可以不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所谓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是指他们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后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里的故意主要表现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自我伤害行为、“碰瓷”诈骗以及其他骗保行为等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具有故意,则足以表明其行为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因此,按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关于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关于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的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应当对机动车一方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换言之,“交通事故的损失不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只要不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即使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存在过失哪怕就是重大过失,也一概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专门性法律,与民法通则属同一法阶上的特别法、新法,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时应优先适用。因此,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而不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关于过错责任赔偿的规定。即只要交通事故的损失不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则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客观上也确有其合理性。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一样,是交通环境中的主体,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当然有遵守交通规则的义务。但是在确认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过失时,应认识到他们处于弱者地位,他们只要稍有疏忽,就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轻则肢体伤残,重则丧失生命。这类人违反交通法规,如不走人行横道、闯红灯,与机动车驾驶员应负的义务应有所区 ……(未完,全文共5979字,当前仅显示209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毕业论文: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