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指导思想
二、暗访督查对象
三、暗访督查内容
(一)工作作风纪律情况
(二)执行八项规定情况
(三)党务政务公开情况
(四)服务效能情况
(五)依法行政情况
(六)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和主要工作落实情况
(七)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落实情况
(八)其他需要进行暗访督查的事项
四、组织实施
五、暗访督查发现问题的处置、报告和结果运用
(一)发现问题
(二)督查督办
(三)问责曝光
(四)结果运用
六、责任追究的方式和运用规则
(一)过错责任
(二)对个人的责任追究方式
(三)对单位的责任追究方式
(四)运用规则
七、对暗访督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
八、暗访督查队伍管理
(一)加强思想教育
(二)规范工作程序
(三)严格工作纪律
……
新安县“狠抓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新落实办〔2013〕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关作风建设建立健全暗访督查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干部作风中存在的“庸懒散软浮躁疲怨空虚假奢”等问题,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暗访督查的监督作用,确保暗访督查工作深入、扎实、有效、规范开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暗访督查工作坚持以整改、教育、规范为原则,以促进各级机关转变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标,以建设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清正廉洁和“三满意”为标准的机关作风为主线,通过暗访督查工作的开展,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效能意识、纪律意识,确保全县各级各部门机关作风建设不断加强,为“六加一”攻坚战、“十大提升工程”顺利开展和“福民强县”目标早日实现提供坚强的作风保障。
二、暗访督查对象
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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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民生、形象等问题;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刁难群众、不给好处不办事、吃拿卡要等问题;是否存在办事不公、暗箱操作的问题;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等违纪违法问题。
(六)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和主要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不落实的问题;是否存在影响“六加一”攻坚战、“十大提升工程”重点项目审批、审核、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安全、项目实施进度和周边环境的问题;是否存在对电视问政等专项活动中反映问题整改不力问题;单位制定的
工作计划是否落实、工作目标是否实现,做出的工作承诺、服务承诺是否兑现。
(七)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落实情况。对纪检监察投诉举报、110联动平台、网站论坛、政风行风评议、电视问政和百姓评诺等途径收集的民生问题,责任单位是否按时办结、按时答复、按时反馈,是否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是否做到让群众满意。
(八)其他需要进行暗访督查的事项。围绕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和市、县纪委安排事项及其他需要暗访督查的事项进行暗访督查。
四、组织实施
暗访督查工作由县“狠抓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实施,暗访督查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通过实地检查、群众座谈、电话询问、随即抽查等方式开展,同时也可采取委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媒体记者和人民群众实施监督的方式开展。
五、暗访督查发现问题的处置、报告和结果运用
(一)发现问题。暗访督查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全面获取录音、影像、书面等形式的证明资料,也可由被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有关领导签字确认;问题固定后,暗访督查组组长要当场向县落实办主任、副主任等领导同时发送手机短信
汇报发现的问题;当次暗访或当天暗访结束回办公室后,要立即填写《暗访问题报告单》,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呈县落实办领导批示。暗访组每周将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编印《暗访周报》送有关单位、有关领导。
(二)督查督办。督查组对县落实办领导批办问题和交办事项,应下发《督办通知书》,提出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及整改时限,需问责的应提出问责意见建议。被检查部门要按照上述处理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和处理,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接到《督办通知书》一周内,将问题处理结果及整改报告报县落实办,督查组可根据情况进行核实。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解决不力的问题,督查组要直接进行调查处理,或经领导批示后成立专案组进行查究,同时可派暗访组进行跟踪督办。督查组适时将问题督办情况进行整理汇总,编印《督办落实专报》送有关单位、有关领导。
(三)问责曝光。对于需问责的问题,被暗访单位及其主管机关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问责处理。对存在的典型问题,经领导审批后,暗访短片要在电视台新闻栏目或《效能聚焦》专题栏目中播放。凡被媒体曝光的问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凡经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效能告诫及其以上问责的问题,或经查证后责成其所在部门、单位给予效能告诫及其以上问责的问题,一律予以通报,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四)结果运用。按照《洛阳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责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洛阳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规定》、《洛阳市机关工作人员责任追究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责任追究的方式和运用规则
(一)过错责任。分为个人责任和单位责任两类。其中,个人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
(二)对个人的责任追究方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诫勉谈话;
3.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4.通报批评;
5.效能告诫;
6.停职检查;
7.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责令辞职或者辞退;
8.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对单位的责任追究方式。
1.警示;
2.责令写出检查;
3.通报批评;
4.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运用规则。
从重或者加重责任追究的情形: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责任追究的;拒绝纠正过错行为的;干扰、阻碍责任调查的;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以 ……(未完,全文共4313字,当前仅显示217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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