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合并财务报表研究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及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1]。合并报表能够综合反映以产权纽带关系构成的企业集团的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资金流转情况,是企业集团会计信息的载体,也是企业利益相关者作出决策的直接依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而合并报表引起了世界范围内会计界的广泛关注。然而,作为学术界公认的财务会计四大难题之一,合并财务报表本身的编制较为复杂。
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_不断完善,股份制改革不断深化,企业集团得到了长足发展,企业集团的数量快速增多,其整体规模也不断扩展。而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企业已经不再局限于国内,大量跨国企业涌现,加快了我国企业融入世界经济的步伐。这些都对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提出了更多也更高的要求。但是,合并财务报表在我国仍是一个新生事物,与国际合并财务报表相比相对滞后,完善我国合并报表越发迫切。由此,我国
财政部顺应国家化的大趋势,于2006年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指南规范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我国合并财务报表起步较晚,新准则在全面考察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吸取了国际会计准则以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中的有益经验,
总结我国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93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企业合并》(SFAS141),并且发布了《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60号——合并财务报表中的非控制权益》(SFAS160),与国际会计准则在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面的实现了趋同。
2.2 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对合并财务报表的研究开展得比较晚,合并报表在我国出现距今只有十几年的历史。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经济_改革的深入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我国开始出现企业集团。一部分是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另一部分则是因行政隶属关系的改变而形成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4]。企业集团的出现使得企业内部交易逐渐频繁,1992年财政部颁布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首次提出了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在会计实务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的基础上,我国财政部借鉴了国外的一些研究成果,于1995年颁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
由于市场经济体质的发展与完善,我国企业间的联合与兼并逐渐增多,为提供更加相关可靠和对信息使用者决策有用的合并会计报表,合并报表在实务中更加迫切需要相关准则的指导。虽然在1995年后,我国又颁布了一些合并财务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解释说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已逐渐难以满足现代企业集团的需要。为此,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该准则是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和变动趋势,以及我国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等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方面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既体现了国际协调性,有密切联系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新准则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在我国实施。必须看到,我国合并财务报表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其发展还是较快的。
3 合并报表之新旧准则比较以及国际比较
3.1 合并理论比较
3.1.1 母公司理论
母公司理论认为,合并财务报表报表是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扩展,其基本编报是从母公司股东的角度出发,其目的是满足母公司股东这一主要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根据这个观点合并净收益应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利益,少数股东收益视作一项费用予以扣除。少数股权是按照少数股东持有子公司权益的份额计算作为负债列示的。商誉仅列示属于母公司的部分,属于少数股权部分则不予列示。母公司占子公司净资产的份额用公允市价计算;而少数股权拥有的子公司净资产部分则有两种方案,基准方案是延用子公司的账面价值,备选方案是按公允价值计价。公司集团内部销售形成的未实现利润按母公司持有股权的百分比抵消,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则认为己实现,不予抵消。[5]
3.1.2 实体理论
实体理论认为,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而不是拥有与被拥有的关系,母公司有权支配子公司的全部资产。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是满足合并会计主体(即企业集团)所有股东的信息要求,而不仅仅是满足母公司的信息要求。据此,它主张采用完全合并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6]。因此,合并净收益应属于企业集团全部股东的收益,要在多数股权和少数股权之间加以分配。同理少数股权是整体企业集团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应与多数股权同样列示,子公司所有资产均按公允市价计量。商誉按子公司全部公允价值计算列示,另外所有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益都应100%在合并时抵消。[7]
3.1.3 合并理论比较
我国95年颁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合并财务报表依据的是母公司理论。而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中,最大的变化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原来的母公司理论为依据改变为以实体理论为依据。这一变化满足了企业集团所有股东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实现了与国际主流理论的接轨保证,了会计信息在全球范围内的可比性。
美国自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方面从母公司理论逐步转向了以母公司理论为主,主体理论为辅的合并观念,如1995年AICPA发布的低1号会计研究公报,主要以母公司理论为基,也结合使用了经济实体理论。近年来美国财务准则委员会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理论的立场逐渐倾向实体理论。FASB在2005年6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合并财务报表:企业合并》中要求对被并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全部按公允价值计量,商誉也要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部分。这突出显示了实体理论的特点。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并理论也体现了从母公司理论向实体理论的转变。20世纪,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并理论基本是以母公司理论为基础的。2003年12月发布的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IAS27),并更名为《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规定:“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将集团视作单个企业呈报的财务报表”,要求少数股权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作为所有者权益项目单独列示,集团内交易应全额抵消。这些都是实体理论的反映。[8]
3.2 合并范围比较
3.2.1 新旧准则比较
在合并范围方面,新准则与“暂行规定”的主要差异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新准则进一步强调了以 ……(未完,全文共9617字,当前仅显示262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毕业论文:合并财务报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