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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论网络环境中虚假广告罪的适用(以微博中出现虚假广告为例)

发表时间:2013/4/26 21:18:57
目录/提纲:……
一、网络环境中虚假广告及其危害2
(一)网络环境中的虚假广告3
(二)网络环境中虚假广告的危害6
二、网络环境中虚假广告刑法规制的必要性分析7
(一)法益侵害的严重性7
(二)适用刑法的必要性8
(一)从犯罪构成方面认定9
(二)从犯罪形态方面认定12
四、结语13
一、网络环境中虚假广告及其危害
(一)网络环境中的虚假广告
(一)虚拟性(二)全球性(三)即时性(四)无纸化(五)无国界性
(二)网络环境中虚假广告的危害
二、网络环境中虚假广告刑法规制的必要性分析
(一)法益侵害的严重性
(二)适用刑法的必要性
三、网络环境中虚假广告的司法认定
(一)从犯罪构成方面认定
(二)从犯罪形态方面认定
四、结语
……
毕业论文:论网络环境中虚假广告罪的适用(以微博中出现虚假广告为例)

目 录

内容摘要 1
引言 2

一、网络环境中虚假广告及其危害 2
(一)网络环境中的虚假广告 3
1.网络环境中虚假广告的传播 3
2.网络环境中虚假广告的特点 5
(二)网络环境中虚假广告的危害 6
1.扰乱网络秩序 6
2.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
二、网络环境中虚假广告刑法规制的必要性分析 7
(一)法益侵害的严重性 7
(二)适用刑法的必要性 8
三、网络环境中虚假广告的司法认定 9
(一)从犯罪构成方面认定 9
1.犯罪客体 9
2.犯罪客观方面 10
3.犯罪主体 11
4.犯罪主观方面 11
(二)从犯罪形态方面认定 12
1.共同犯罪的认定 12
2.一罪与数罪的认定 12
四、结语 13
参考文献 14
致 谢 15

论网络环境中虚假广告罪的适用
------以微博中出现虚假广告为例
李洪平

内容摘要:目前网络中出现了许多虚假广告,特别是以微博为传播方式的虚假广告。这些虚假广告侵犯了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及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虚假广告罪置于网络虚拟环境中适用是一个新的课题,在坚持刑法的适度干预原则的理念下对网络环境中虚假广告行为进行刑法规制有其必要性,虚假广告罪的主体只能限于法律规定的三类主体,而对于其他参与者不能以共犯为由进行处罚。

关键词:网络环境;微博;虚假广告;虚假广告罪

On the application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06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假广告的现象并不鲜见。时下,微博已成为重要的网络社交平台,很多商家利用微博成本低、客户定位精确性高等特点,将微博变成了发布广告的重要媒介,借此机会,一批虚假广告乘虚而入,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扰乱了整个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对网络中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应该加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对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处罚的规定。那么,《刑法》中的虚假广告罪在网络环境中有其适用的必要性,网络环境中虚假广告罪如何适用?下面主要以微博中出现虚假广告为例来分析。

一、网络环境中虚假广告及其危害
人们的生活离不开网络,人们的衣食住行都和网络联系在一起。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购物也成为人们购买商品的一种重要途径。但网络购物和传统购物有很大区别,传统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的实施,是与传统购物方式中的看货、了解情况、试用、讨价还价、进行交易、送货等一系列的环节相配套的,然而这些环节在网络购物中,除送货外,其他的统统变成虚拟化的方式,消费者与供应者并不见面,通过网上的宣传了解商品信息,通过网络远距离定货,通过网上电子银行结算,由物流配送机构送货上门,等等。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就自然产生了对于消费者看不到的商家与摸不到的商品的相关信息,如何保证消费者能充分获得并如何保证其真实可靠的问题。
(一)网络环境中的虚假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网络也是一种媒介,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直接或间接地宣传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也是广告,网络广告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调整范围之列。《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商人是以商业利益为经营目标的,为了推销自己的商品和所提供的服务,有些经营者发布虚假的广告,作虚假宣传,以达到误导消费者购买其商品和服务的目的。虚假宣传,是指隐瞒商品和服务的真相,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内容作夸张、虚假的宣扬和传播,足以使消费者受到欺骗和误导的行为。比如,将假冒伪劣商品宣传为名牌产品;虚构商品的获奖、取得专利等事实作广告宣传;捏造商品性能、用途;等等。 微博从2010年在中国兴起以来,各行各业的人都纷纷注册微博,中国已进入“微博化”的时代,在众多微博用户中不乏很多商家,比如腾讯微博中有雪铁龙官方微博、三星电子官方微博、摩托罗拉手机官方微博、奥迪官方微博、凯迪拉克官方微博,还有许多淘宝商家注册的微博,这些经营者注册微博的目的,大多是为了宣传自己的商品和服务。网络广告的形式有:横幅广告、标识广告、按钮广告、漂浮广告、画中画广告、文字链接广告、弹出广告、擎天柱广告、通栏广告、文本链接广告、电子邮件广告、赞助式广告、与内容相结合的广告、插播式广告等。 因此,在网络环境中虚假广告的形式也有如上几种。
1.网络环境中虚假广告的传播
网络空间具有以下特征:(一)虚拟性;(二)全球性;(三)即时性;(四)无纸化;(五)无国界性。 因此虚假广告的传播也有如下特点:
第一,传播速度快,传播具有即时性。
当你收听了上面那些经营者的微博后,你每天会看到很多广告,都是与他们经营的商品和服务有关的。微博之所以受到这些商家的青睐,是因为微博有其特点。微博具有低成本性、便捷的时效性与广泛的传播性。广告通过微博传播,其速度是很快的。以三星电子在腾讯的官方微博为例,其粉丝数有1022371(2013/3/13数据),也就是说只要三星电子官方微博某一时刻发一条广告,同时有100多万个人会收到该消息,如果这100多万个人中有1人转发或评论的话,那么这1个人的N个粉丝也会收到三星电子官方微博发的这条广告,而我们知道N是未知数,莫言在腾讯微博的粉丝数为10123803(2013/3/13数据),也就是说,如果莫言转发了三星电子的那条广告,N就是1000万多。当然N完全可能会更多。所以,网络中虚假广告的传播速度很快,且具有即时性。
第二,传播范围广,传播具有无国界性。
网络环境中虚假广告的传播范围非常广,可以跨越地域和时空,遍布世界各地。比如淘宝某店铺付费向淘宝网商申请在淘宝网首页打出“疯狂大减价,苹果手机只要998元”的广告,广告一打出,只要打开淘宝网首页的网络用户能够看到该虚假广告,这些网络用户可能有在北京的,当然也可能在广州的,更有甚者,如果美国对淘宝网没有网关限制,那么美国纽约的某网民也可能看到淘宝网上的该虚假广告。
第三,传播无纸化,传播具有低成本性。
网络广告即英文所说的Web Adertisement,就是“以互联网为媒体发布、传播的商业广告。简言之,网络广告指利用数字技术制作和表示的基于互联网的广告”。 网络环境中的广告即网络广告,因此,网络环境中的虚假广告也是以互联网为媒介发布和传播的商业广告。网络空间具有无纸化的特点,因此,网络环境中的虚假广告也具有有无纸化特点。很多网络经营者,比如腾讯,其名下的腾讯微博注册和使用是免费的,很多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通过注册腾讯微博来达到宣传自己产品和服务的目的。当然其他的很多网络经营者为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发布广告都是收取广告费的,但其价格普遍低于在报纸杂志上发布相同广告的价格。互联网的发展给了虚假广告在网络环境中发布和传播提供了有利环境,虚假广告在网络环境中也屡见不鲜。
2.网络环境中虚 ……(未完,全文共12602字,当前仅显示299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毕业论文:论网络环境中虚假广告罪的适用(以微博中出现虚假广告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