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二、主要研究内容(写作提纲)
6、进入审批制度
三、研究方法
四、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必须具备的工作条件及解决的办法:
五、工作的主要阶段、进度与时间安排:
六、阅读的主要参考文献及资料名称:
3、各项栏目空格不够,可自行扩大
……
开题报告
论文(设计)名称 跨国公司与政府政策
论文(设计)类型 理论研究
班级 2008级国际经济与贸易3班
一、 研究目的和意义
跨国公司全球化战略直接促进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中国政府已经清醒认识到跨国公司的投资对政府实现经济和社会目标有着十分重要作用,制定有效的跨国公司政策,吸引跨国公司投资成为中国政府的共识和选择
二、主要研究内容(
写作提纲)
一、政府对跨国公司政策的制定 跨国公司政策是政府管理和制约跨国公司投资的基本措施,是政府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对跨国公司的管理和制约,是以政府干预为逻辑起点的。当任何企业的经营活动超出了市场竞争规则而出现不完全竞争、外部性、信息偏在等情况时,政府有必要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制度,对经济进行有效地干预。政府对跨国公司的干预,包括对效率、公平和主权的干预。在特定条件下,东道国政府把对跨国公司实行干预和管理作为促进政治上、经济上进一步独立的手段。因此,实质上,政府对跨国公司的政策是有关效率、公平和主权的综合反映,取决于该国对这三大目标的重视程度,而跨国公司本身的特征对东道国的目标有直接的影响。 政府跨国公司政策的制定是政府单边行为,但其内容却是与政府“博弈”的最终结果。政府发展经济、提高就业、改善民众生活水平,需要跨国公司投资,政府的跨国公司政策必须考虑到跨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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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所有的外资企业不管大小,都拥有进出口权;(3)制定产业导向,引导外商投资;d、“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措施。这是为了吸收跨国公司投资的项目所采取的特别措施,它通常表现为政策上的例外突破;e、 签定双边或多边协定,保护外商投资。截至1995年,我国已与瑞典等65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同时,我国还积极加入保护外国投资的国际机构。
2.中国政府对跨国公司的欢迎态度。中国鼓励跨国公司投资最有价值的是,各级政府对跨国公司投资持积极的欢迎态度。许多地方长官出访时都积极与跨国公司总部联系,希望他们能够到当地投资。许多大型投资项目,当地政府也是十分支持并积极配合。有时为了一个项目,甚至帮助跨国公司规避中国有关法律,合法与否暂且不论,反映的是政府的支持态度。 中国政府在鼓励跨国公司投资的同时,对跨国公司业制定了相应的限制措施。主要包括:1.当地股权要求。 对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以及应当由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即国有资产应占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51%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
2.出口实绩要求。 中国有的外资立法把出口实绩作为外资经营的一项目标;当地成份要求。我国外资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所需的原材料、配套件等物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在中国购买;
3.外汇平衡要求。 中国的外资立法一般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问题;
4.进口替代要求。中国一些外资立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规定了“以产顶进”的要求;
5.当地雇佣要求。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合营企业职工, 除其中的外方合营者的代理人外,凡中方能够提供并胜任工作的,应聘用中方人员。”;
6、进入审批制度。 凡是进入跨国公司均要通过政府审批,政府在审批上对行业、产品等进行数量或者行业限制。
(二)中国跨国公司政策对引进跨国公司投资的影响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跨国公司投资对一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有目共睹。但是由于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时间不长,中国的跨国公司政策还需要有一个摸索和逐步开放的过程。目前中国的跨国公司政策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主要有: 1. 认识上的不足。受传统观念影响,政府对于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的认识是被动的、滞后的,因此制定出来的政策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第一是缺少发展的规划:在引进跨国公司投资的竞争中,因内优势分散,整体优势没有发挥出来,如没有通过行业的联合来提高与外国公司合作能力或竞争能力;又如地区不同,政府部门的政策也不同,使外商对中国的投资环境产生怀疑,也降低了中国的整体优势。第二是部分地方政府的短视:许多地方政府为了突出所谓的“政绩”,不顾一切吸收跨国公司投资,出现许多短期行为,而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都是五年以上的获利目标,这就产生两种结果,要么是跨国公司不愿有长期合作,要么是国家利益受到了损失。第三是政府提供的服务不能配套,不够规范和高效:政府一味地希望跨国公司进来,但是跨国公司进来后如何发展,政府应该为跨国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哪些服务,从哪些方面入手提高政府的服务效率等问题考虑的比较少。 2. 政策上的不足。由于投资领域上的限制,使得跨国公司的投资往往局限于一个项目或者多个项目的投资,抑制了跨国公司系统投资,同时由于现阶段服务业还没有完全开放,为跨国公司综合服务的能力不高,限制了跨国公司的投资深化;中国政府禁止间接投资,使跨国公司全方位的经营战略不能实现;在控股上,某些产业或者产品规定中方控股的政策抑制了跨国公司投资先进技术的积极性和可能性;在产品销售上,要求跨国公司将一部分产品销往国外的规定,使跨国公司必须让出部分海外市场销售其产品,挤占了跨国公司的市场,增加了边际成本。在外汇上,要求跨国公司自行平衡外汇,尽管我国取消了经常项目下的外汇管制,但是资本项目下的外汇管制依然存在。在国产化上,要求跨国公司必须实行一定程度的国产化率。这些准入条件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跨国公司的对华投资。 3. 政府管理_上的不足。
(1) 项目审批制。我国政府要求跨国公司批准一个项目,生产一种产品,如果要生产其他产品,就得继续申请、审批。审批有一个过程,涉及许多部门,要经过许多个环节,加上审批的程序不明确、不公开、不透明,一个项目审批下来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这就影响了跨国公司多元化投资的积极性和投资进度。同时政府在审批上存在扩大权势的趋势,增加了跨国公司的经营成本,抑制了跨国公司区域战略的升级。
(2) 相关政策不配套,跨国公司建立地区总部难实现。尽管我国一些地区经济中心有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或者运营中心的希望,但是跨国公司设立总部的条件依然受到限制。
(3) 优惠措施不科学。目前我国的外资优惠主要集中在税收优惠上,但是跨国公司在中国的优惠往往在母国又被征收,其在华投资享有的福利与优惠并不能真正实现 ……(未完,全文共7313字,当前仅显示256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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