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网络婚姻引发的法律问题
(一)网络婚姻的定义
(二)网络婚姻引发的法律问题
二、网络婚姻引致法律问题的原因
(一)虚拟性
(二)便利性
(三)非单偶性
(四)商业性
三、网络婚姻引起问题的法律思考
(一)网婚是否违反夫妻双方应相互忠实的条款
(二)网婚能否作为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依据
(三)网络婚姻伴侣的责任问题
(四)离婚的受害方能否提出赔偿请求
(五)网络婚姻运营商的法律规制
四、结语
……
关于网络婚姻问题的法律思考
毕业论文:关于网络婚姻问题的法律思考
内容摘要:网络婚姻是网民和网络婚姻伴侣运用网络进行的社交行为,这种行为基于网络文字交流,在对话时依赖于想象进行角色扮演,由此产生一种类似婚姻的精神臆想。网络婚姻作为一个比较特殊的扮演类网络游戏,受到社会各个阶层的人们的青睐。因此网络婚姻产生的法律问题,往往因网民的身份不同而不同。针对网络婚姻的法律讨论,离不开对于网络婚姻特征的概括,应该从网络婚姻的特征角度,分析
总结基于网络婚姻而产生法律问题的原因。
关键词:网络婚姻、网婚伴侣、网民、网民配偶
Abstract: The network of marriage is the e*change of Internet users and network marriage partner to use a network of social behavior, the behavior of web-based te*t in the dialogue depends on the imagination to role-play, the resulting spirit of a marriage-like imaginary. Network of marriage as a special playing online games, by a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95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有的认为网络婚姻是只存在于网络上的、精神上的婚姻,有的认为网络婚姻是一种网络游戏。本文认为,处于法律研究层面的网络婚姻,应该被狭义地框定于网络上的虚拟婚姻,而不包括以网络为沟通中介而
结婚的现实婚姻。因此,网络婚姻是指网民在网络平台上,借助图文符号传递信息,通过精神想象与网友模仿婚姻生活的一种互动式的社交行为。
要分析一个法律问题,首先必须明确这个法律问题的参与主体。通过总结归纳,笔者认为网络婚姻法律问题的所涉及的主体包括:网民、网民的配偶、网民的网络婚姻伴侣、网络婚姻平台运营商。这些主体是讨论由网络婚姻引致的法律问题中必不可少的要素。
对于网络婚姻的来源和现状有人做过研究,网络婚姻源于21 世纪初我国台湾一家网站推出的“同居理想国”游戏,传入内地受到了网络用户的大力追捧,并以非常之快的速度传播开来。 网络婚姻是从彼时开始逐渐发展进而影响人们的生活的。目前有多家网站依然开通了网络婚姻的社区游戏。诸如“爱情公寓”之类的网站都建有网络婚姻的平台。参与网络婚姻的网民数量巨大,多是年轻的男女网民,其中也有很大一部分网民在现实中拥有婚姻。网络婚姻在这类网站上是以社区游戏的形式存在,而且很多网站还出台了运行相对成熟的“网络婚姻法”,例如天涯社区网络婚姻法就是作为天涯社区的网络婚姻网民用户的游戏规则。
(二)网络婚姻引发的法律问题
网络婚姻作为一个比较特殊的扮演类网络游戏,受到社会各个阶层的人们的青睐。因此网络婚姻产生的法律问题,往往因网民身份的不同而不同。笔者认为,网络婚姻法律问题主要是对两类网民产生法律意义上的影响:已婚人士和青少年,本文针对此两类参与网络婚姻的网民分别做阐述。
1、网络婚姻对于已婚人士的法律影响
网络婚姻会对现存的婚姻家庭产生消极影响,已婚网民参与到网络婚姻中,会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良后果。
首先,已婚网民配偶精神上受到伤害。对于网民配偶而言,另一半在网络上与其他异性进行模拟的婚姻生活,其感情上往往受到伤害。在网络婚姻引致的法律问题中,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有人认为网络婚姻是虚拟的婚姻生活,网民参与网络婚姻不算出轨,不违反法律,所以不应当承担后果。笔者认为,婚姻法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往往规定的是道德要求和道德底线。我国婚姻法的一条重要原则是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其目的在于顺应人类文明发展,一男一女结合,是一种个体婚姻,它建立在两性自愿基础之上,也是维持这种关系稳定的需要。恩格斯指出,“既然性爱按其本性来说是排他的…那么,以性爱为基础的婚姻按其本性来说就是个体的”。进一步说,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才能使夫妻双方感情持久、专一,真诚相待,同心协力抚育子女,共同承担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同时,一夫一妻制也是人类公认的伦理道德的要求,夫妻相互感情专一、相互忠实,是人类迄今公认的基本的婚姻道德。任何形式的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及其他的婚外两性关系,都为婚姻道德所谴责和唾弃。 相反,若实行多偶制,夫妻难以平等,易生家庭纷争,对后代健康成长很不利。话句话说,一夫一妻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证家庭的和睦和稳定,维持夫妻双方的感情持久专一。同时,婚姻法还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网民参与到网络婚姻中,其目的非是从网络婚姻中得到真实的婚姻,而是渴望从中得到与陌生人的虚拟感情交流。这样的做法可以称作精神出轨,是违背了婚姻法关于忠实义务的规定和一夫一妻制的原则性要求的。这是网络婚姻带来的一个普遍性的法律问题。
其次,网络婚姻还可能引发已婚网民配偶请求离婚和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这类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2010年,北京的李女士发现丈夫张先生一直与一名叫“维纳斯”的女网友联系,而且两人互以“老公”、“老婆”相称,还在某网站申请了一个“家”。李女士说,她对丈夫软硬兼施,希望丈夫与“维纳斯”断绝联系,却遭到丈夫拒绝。于是,李女士以丈夫涉嫌重婚罪为由向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认定,张先生的“网婚”行为并不构成重婚罪。这类案件中,往往是已婚的网民因为迷恋网络婚姻情人,疏远了现实家庭中的亲人,从而造成了家庭成员情感的缺失和淡化,以致影响到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网民配偶感受到自己成为网络婚姻的受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或者是精神损害赔偿。
2、网络婚姻对于青少年的法律影响
青少年正处在学习知识、了解社会、探索人生的重要阶段。正处于对爱情的觉醒、对婚姻的朦胧时期,但在现实中这些需求常常得不到满足。有的因此产生心理障碍,导致内心的空虚、抑郁、彷徨,对现实生活失去兴趣。所以他们更多地选择求助于网络,追求现实中得不到的交往甚至爱情。 通过调查数据可知,学生是网络婚姻的一个重要参与_,同时,青少年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强,网络生活相对丰富,很容易参与到这一类游戏当中,进而成为网络婚姻游戏的主力军。
目前,网络游戏呈现低龄化的趋势,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对于网络婚姻这类游戏更是充满好奇,参与度 ……(未完,全文共9796字,当前仅显示267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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