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⒈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根据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省、市、县关于加强综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综治、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执行方案。
⒉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要求,制定本单位综治工作年度计划,对本单位治安突出的问题和工作的薄弱环节,作出一个时期的综治工作总体部署并监督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⒊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刑事、治安火灾和灾害事故等要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消防等有关部门及时破案、妥善处理、挽回损失。
⒋与各基层单位签订综治工作责任书,积极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并组织检查考核和表彰奖励。
⒌深入各基层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落实各项综治措施。
⒍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度。
县城区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⒈负责做好本单位综治委(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任务的具体组织和落实工作;
⒉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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