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群众团体/和谐/社会实践/>>正文

人民群众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

发表时间:2006/1/9 13:04:48

人民群众是社会的细胞,没有人民群众个体的和谐,就没有全社会的和谐。人民群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必须始终坚持以民为本,在增强民力上求实效,在理顺民意上见真情,在化解民怨上动真格,在发展民主上赢民心,以实实在在的举措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在增强民力中构建和谐。民力水平决定着一个地方的和谐程度。只有经济发展了,民力强大了,人民群众富裕了,和谐社会才具有坚实的根基。增强民力,需要充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民力,在制定政策、出台文件、作出决策、推进改革时妥善处理好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民力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凡是得不到绝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的政策坚决不出台,凡是不能使绝大多数群众受益的事情坚决不做,特别要统筹兼顾好发展进程中能力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50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未完,全文共2220字,当前仅显示141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人民群众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