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 度
青海省行政复议案件审查
分 析 报 告
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
2012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紧紧围绕工作大局,践行“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理念,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_中的重要作用,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目标,努力将行政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通过行政复议案件个案办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行政层级监督功能,纠正行政机关违法、不当的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我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全年新收行政复议案件共238件。其中,受理215件,审结214件(含上年结转8件),案件总量与2011年基本持平(见图1)。
图表 1:2008-2012年度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情况
(一)案件类别相对集中。从全年新收行政复议案件的行政管理类别上看,行政争议主要集中发生在直接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的行政执法领域,如公安76件、劳动和社会保障61件、土地46件、房屋拆迁25件,占案件总数的87.39%(见图2)。
图表 2:2012年度行政复议案件行政管理类别统计
(二)案件发生相对集中。一是,由于受经济、文化、生活习俗和自然环境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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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7项 (民政3件、地矿1件、房屋登记1件、质监1件、
税务1件、药监5件、文化2件)共14件,新类型案件出现。在2012年新收的238件行政复议申请中,行政处罚案件58件、占24.37%,行政强制措施案件51件、占21.43%,行政征收案件2件、0.84%,行政确权案件40件、占16.81%,行政确认案件64件、占26.89%,信息公开案件2件、占0.84%,行政不作为案件1件、占0.42%,其他案件为20件、占8.40%。申请事项除主要集中在传统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确权、行政确认等方面外,开始向政府信息公开等新领域延伸。(见图6)。
图表6:2012年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事项统计
新类型案件出现和行政复议向新领域延伸,反映出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行政管理相对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已经开始注重选择行政复议方式,实现法律救济目的。
(五) 依法受理审理案件。2012年全年新收的238件行政复议申请中,县级政府的部门新收9件,县级政府新收49件,市(地)级政府的部门新收61件,市(级)政府新收59件,省级政府的部门新收52件,省部级行政机关(省政府)新收8件(见图7),表明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能够保证行政复议渠道畅通,保障申请人有效行使依法救济合法权益的权利。
图表7:2012年行政复议案件复议机关统计
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情况看,2012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15件,依法按时审结214件(含上年结转8件),审结率为95.96%,未审结9件,转入下一年度。(见图8)
图表8:2012年行政复议案件审结情况
从已审结的214件行政复议案件结果看,驳回21件,维持139件,撤销25件,变更1件,调解3件,终止28件(和解协议3件、自愿撤回申请11件、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撤回申请3件、其他5件)(见图9)。维持率(139件)为64.95%;直接纠错率(撤销25件、变更1件)为12.15%;调解、终止率(28件)为13.0%。反映出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能够准确适用法律,也能够从维护大局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等方面考虑问题,坚持疏导与纠错相结合,积极化解矛盾,取得了较好效果。
图表9:2012年行政复议案件结案情况
二、表现特点
(一)涉及土地、房屋拆迁案件呈上升趋势。2012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涉及土地征收、土地确权、房屋拆迁、林地确权等涉及财产性的争议在全部行政争议中所占比生重较大,尤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行为而引发的行政争议呈现上升趋势。分别为土地46件、房屋拆迁25件、林业5件,比2011年分别增加了23件、22件、5件,反映出行政管理相对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日益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类案件所占比重较大。2012年新收劳动和社会保障案件61件,占案件总数的26%,比2011年增加7件,上升近10个百分点。劳动和社会保障类行政案件主要集中在工伤行政确认方面,这与国家将工伤保险覆盖面扩大、劳动者自身_意识逐步增强有直接关系。
(三)以调解和解方式审结的案件逐年增加。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注重运用行政调解方式审结案件,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12〕82号)要求,注重深化行政复议协调化解机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结案,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如省级行政复议机关(省政府)对新收的8起行政复议申请通过案前调处,全部和解结案。其他行政复议机关以调解、和解案件终止审结的达到了31件,占全部案件的14.5%,调解率较2011年上升了近10个百分点。
(四)复议的行政层级监督功能发挥得较好。2012年全年审结的214件行政复议案件中,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对个别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坚决纠正,直接纠错(撤销、变更)26件,纠错率达到12.15%,较2011年的纠错率(9.91%)上升了2.24%,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纠正了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当被申请人的相关行政行为需做好后续工作,行政复议机关能及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促使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主要问题
通过对2012年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研究分析和梳理归纳,可以看出,总体上经过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不懈努力,依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依法行政观念明显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制度、机制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建了优良环境、提供了法制 ……(未完,全文共7226字,当前仅显示253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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