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二)排查重点
四、整治措施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
(三)全面排查整治
(四)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二)落实责任,实行群防群治
(三)注重宣传,形成强大声势
(四)畅通信息,加强监督管理
(一)消防安全职责
(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场所设置
(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五)防火巡查和检查
(六)火灾隐患整改
(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九)火灾事故处理
(十)消防档案
(一)消防安全职责
(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场所设置
(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五)防火巡查和检查
(六)火灾隐患整改
(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九)火灾事故处理
(十)消防档案
(一)消防安全职责
(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场所设置
(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五)防火巡查和检查
(六)火灾隐患整改
(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九)火灾事故处理
(十)消防档案
(一)消防安全职责
(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场所设置
(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五)防火巡查和检查
(六……
深入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活动工作方案
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3年6月)
近期,全国各地相继发生了多起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12〕27号),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青海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构建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强化对社会单位尤其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_工作,确保我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格尔木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建平 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郭海利 市公安局局长
郭廷武 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委员
成 员:周方胜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局长
杨云秀 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建伟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杨 勇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瑞国 市教育局局长
李宗良 市卫生局局长
唐富明 市民政局局长
李文平 市交通局局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05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二)对单位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不组织演练,不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处分或者警告处罚。
(三)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四)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五)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六)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临时查封。
(七)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八)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九)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存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未设立专职消防队的,要督促单位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市公安局要依法书面报告市政府解决。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市公安局报请市政府依法决定,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实施。
五、工作步骤
(一)
动员部署。6月30日前,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行业系统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针对行业系统实际适时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开展此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7月20日前,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联合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发布通告,组织召开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一期消防安全培训班,全面督促社会单位对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单位将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全面排查整治。9月20日前,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联合检查行动,确保所有单位全部排查一遍,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做到辖区内消防安全状况底数清、情况明。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公安派出所要严格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的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市公安消防支队要结合《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要求,对全市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场所)开展达标建设活动,确保年底前全部达标。
(四)检查验收。10月10日前,市政府将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相关验收情况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发生的几起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不断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实际,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落实责任,实行群防群治。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督促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同时,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督促社会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乡镇、街道、
农村、社区要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治,发动综治办、安监办、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
(三)注重宣传,形成 ……(未完,全文共12481字,当前仅显示296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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