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绪论5
二、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的相关情况6
三、民间金融“阳光化”发展的意义12
四、民间金融阳光化的对策14
一、绪论
2、民间金融的性质民间金融是与官方金融的相对而言的
二、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的相关情况
三、民间金融“阳光化”发展的意义
四、民间金融阳光化的对策
……
毕业论文
我国民间金融“阳光化”研究
中文摘要
近段时间以来,中小企业或者是新兴企业在融资方面的难题从去年就开始备受大家的关注,民间金融在大众媒体面前的曝光率逐渐增多,当前民间金融中存在着丰富的民间资金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共存的难题。对民间资本立法,使得民间金融“阳光化”的问题也引起人们的注意。这可以专门针对小中企业融资难,改善他们的融资环境,引导着民间金融进入正轨金融的渠道,防止民间金融发生边缘化,降低民间金融的系统性风险。
温州是全国民营经济的发源地,是市场经济先发地区,温州区域金融结构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二元金融结构,即以现代
银行业为主的现代金融部门和传统民间金融市场的并存。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拉动经济的加快,民间金融市场起到了补充融资、风险投资和优化融资结构的重要作用。而当前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可谓如火如荼,其实验性、探索性意义宏达。改革的顶层设计与改革路径、策略也备受瞩目。
关键字:民间金融,放贷人条款,传统银行业务
外文摘要
Recently,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s emerging enterprises in financing problems from last year began to widely attention, the folk financial in front of the mass media e*posure rate gradually increased, there e*ist in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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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论 5
1、民间金融的概念 5
2、民间金融的性质 5
3、传统银行业的概念 6
二、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的相关情况 6
1、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 6
1.1民营企业向国有金融机构融资难 6
1.2_冲突 6
1.3成本高 7
2、民间金融的积极作用 8
2.1有利于创业企业和高成长项目的产业化 8
2.2有利于民间企业的发展 9
2.3有利于更灵活地募集资金和实行财务管理 9
2.4有利于我国的企业改制 9
3、阳光化所面临的问题与障碍 10
3.1传统金融机构的外在约束,致使民间金融阳光化面临困难 10
3.2民间金融所存在自身的不完善 10
3.4民间金融的多样化所造成的不利于管理。 10
3.5信息不对称导致金融信用环境缺失 11
3.6民间金融相关的法律不健全 11
三、民间金融“阳光化”发展的意义 12
四、民间金融阳光化的对策 14
1、培育和建立合法的民间金融服务体系中心,从自身规范做起 15
2、倡导建立互助性民间金融组织 15
3、建立跟踪监测体系,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15
4、完善社会金融服务_改革,形成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共生的环境 16
5、构建规范民间金融的法律法规,避免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伤害 17
6、创建针对民间金融法律体系 18
7、创造民间金融_竞争良好氛围 19
参考文献 20
一、绪论
1、民间金融的概念
民间金融被指为非正规金融,一般是指在政府批准并进行监管的金融活动即是正规金融之外存在的游离于现行制度法规边缘的金融行为。民间金融的内涵界定一直都真说纷纭,总的可以归纳成下面几个观点:
(1)从服务对象角度来界定:民间金融,就是为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所有非公有经济成分的资金运动或金融体系(姜旭朝,1996),其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正式、合法的金融组织,如合作银行;另一类是非正式或“非法”的,如合会、私人钱庄等(刘静、郑震龙,1991)
(2)从供给主体角度界定:民间金融是指由民营金融机构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和其相关的金融交易关系的总和(孙莉、张翔,2000)。民营金融机构是指由民营经济组织、集体或者个人经营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3)从本身的性质角度界定:民间金融是相对于官方正规金融而言的,是属于正式金融_之外的,没有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等管理机构常规管理系统的金融活动或者组织(刘乐山,2002;江曙霞、秦国楼,2000);或者是游离于经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批转设立的金融机构之外,所有以盈利为目的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资金筹措活动(张建军、袁中红、林平,2002);泛指个体、家庭、企业之间通过绕开官方正式的金融体系而直接进行金融交易活动的行为(黄家骅、谢瑞巧,2003);或正式金融_之外,由单个国有企业单位、集体和个人所从事的合法、半合法或者是不合法的资金融通活动。(左柏云,2001)
2、民间金融的性质
民间金融是与官方金融的相对而言的。官方金融是属于正式金融_范围内的,即纳入我国金融监管机关管理的金融活动。因此,民间金融主要是指在我国银行保险系统、证券市场、
农村信用社以外的经济主体所从事的融资活动,属于非正规金融范畴。
3、传统银行业的概念
银行业在我国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监管机构,自律组织,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银行是经营货币和信用业务的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信用货币、管理货币流通、调剂资金供求、办理货币存贷与结算,充当信用的中介人。银行是现代金融业的主体,是国民经济运转的枢纽。
二、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的相关情况
1、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
1.1民营企业向国有金融机构融资难
国有金融机构战线收缩。近年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商业化改革的压力下,出于资金安全性和效益性的综合考虑,将信贷权限集中到省分行甚至总行。一些贷款不良率高和经营亏损严重的县级行的贷款权限被取消,而保留一定贷款审批权的基层行为数甚少且权限较小。即使为农村经济服务的农业银行,也从农村地区撤离,把重点放在了大型项目和农业基础设施贷款上。经济愈是落后的农村地区,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贷款权限就愈小。在经济欠发达县(市)的乡(镇)一级已基本上很难见到国有商业银行的网点了,农村地区的农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贷款十分困难。
1.2_冲突
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原来的国有专业银行),是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资金支持的一种制度安排,是为了弥补
财政资金的不足,以金融的形式来支持国有企业的发展,1985年拨改贷,原来由财政支出的投资改由银行支出,实际上,银行充当了财政的出纳。因此,从制度设计上,国有银行直接对国企服务,两者互为存在的条件,都是国家的,盈利与亏损概由国家负责。国有专业银行改制为商业银行后,虽要求其自主经营,不受政府行政干预,由于存在_的惯性,加之银行与企业之间建立的关系(大量坏账、呆账、呆滞贷款)及银行与地方政府长久以来形成的合作关系,一时难以切断,加之,中央政府考虑到发展与稳定的各种因素,并没有放弃对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兜底的做法,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仍是“一家人”。所以,国有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情有独钟就不足为奇了。对于非公有制企业,一旦贷款收不回来,国家是不负责任的,而且,责任人有侵犯国家财产、受贿、金融诈骗等嫌疑。在国有企业的呆坏账多 ……(未完,全文共12459字,当前仅显示296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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