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学院: 法学院 专业班级: 09(4)班
课题名称 论可预见性规则
1、本课题的的研究目的和意义:
合同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一直是合同法的重点内容,并且在在实务中运用广泛,原则上说,通过赔偿损失,就使受害人处于如同合同已经履行的状态,另一方面,任何法律体系在处理赔偿问题时,又要面对如何限定赔偿范围,以防赔偿范围漫无边际。可预见性规则正式限制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划分应当赔偿的违约损失和不应当赔偿的违约损失的法律界限。虽然我国《合同法》规定了这项规则,但是并未详细阐述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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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以及适用标准给出更明确的说明,可预见性规则还有待完善。
3、 本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提纲)和成果形式:
主要研究内容分为五个部分:一、介绍可预见性规则的概念与历史发展,以及通过比较它在各国的不同点,提出它在我国的理论内涵;二、将可预见性与其他相关制度进行比较,以及分析它的优点和缺陷,并且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地位和所起的最用;三、对可预见规则的构成要素进行阐述,分析它的主体、时间、和内容;四、针对可预见性规则的适用进行分析,研究其适用标准;五、根据可预见性规则的适用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
成果形式:
论文形式
4、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1)、什么是可预见性规则
(2)、可预见性规则的历史发展、国内外差别
(3)、可预见性规则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
(4)、可预见性规则的构成要件
(5)、可预见性规则与相关制度的对比和适用协调
(6)、可预见性规则的标准
5、研究思路、方法和步骤:
首先根据确定好的课题,想好大致的
写作方向,然后通过图书馆、中国知网借阅相关课题的书籍、期刊论文,然后将相关课题的研究文章一一列出,结合自己的写作思路,写好大纲,接着根据大纲完成论文的核心部分,一一解答自己拟解答的关键问题,再次参照论文格式将论文形成初稿,最后经过修改和完善定稿。
6、本课题的进度安排:
2012年12月31日——确定课题,双向选择
2013年2月27日——上传开题报告
2013年4月20日——上交初稿,由老师指导
2013年5月1日——修改论文
2013年5月7日——将已定稿的论文打印后,将一切相关材料交由指导老师
2013年5月20日——指导老师填写评阅意见,非指导老师在评阅书上填写批阅意见,并一起上交元教学秘书存档
2013年5月31日——毕业答辩
7、参考文献:
(1)王利明:合同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李克武:合同法专题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3)韩松:合同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
(4)李开国主编:合同法,法律出版社
(5)隋彭生:合同法要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6)吴梦辽:对我国合同法可预见性规则适用的思考,法制与社会 2009年3月
(7)刘琳:格式合同的判断与可预见性规则的适用,法治论丛 2009年11月 ……(未完,全文共2005字,当前仅显示127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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