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2011年是我们国家深化司法_改革的攻坚年。伴随着世界范围内的成文法和判例法的相互借鉴、融合,指导性案例作为二者中间的桥梁,其现实价值和地位日益凸显。当前,关于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的探索,已由该不该有的讨论阶段转变为如何建立完善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阶段。然而,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社会关系复杂,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者尚存争议的问题,在没有统一参照尺度的情况下,不仅在司法上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办”这种成文法与检察人员办案中_决定权之间的矛盾,在执法上更是容易出现相同案件得到不同处理的现象。下面笔者拟简要分析检察机关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的“同案不同办”等现象,推进法治统一化的进程。
一、检察机关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54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推进检察一体化的改革。
二、建立和应用案例指导制度的必要性
成文法适用统一的法律与法律的统一适用是关乎法治的两个命题。前者是立法层面的问题,强调法律的普适性;后者是司法层面的问题,追求法律适用机制和适用效果的统一。同等情形同等对待,同类问题同样处理,构成了现代法治社会中司法公正最基本的技术化标准。但由于成文法立法缺陷,司法人员素质、个性的差异以及_裁量权的必然存在,司法不统一现象是任何司法制度都无法根除的痼疾。为了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规范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工作,解决我国成文法缺乏灵活性、适应性、周延性等局限和造成的“同案不同处理”的问题。2009年2月中央政法委要求“中央政法机关加快构建具有地域性、层级性、程序性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案例指导制度”。以此为背景,围绕指导性案例在司法过程当中的应用,从法理上、路径上等视角对其进行了广泛的探讨。涉及到检察机关司法领域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等等,这些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指导性意义的案件,越来越被广泛关注。
长期以来,对司法机关的规制主要依靠的是刑事诉讼法程序。刑事诉讼程序虽然以事前控制减轻了“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的问题,但是,“刑事诉讼程序作为法典性质的刑事诉讼程序法,不可能对各种不同性质的刑事司法行为都详细地规定全部程序制度 ,也不可能规定一种程序模式硬套于不同性质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司法人员滥用_裁量权,造成“同事不同办”的现象屡禁不绝。使用类比的方法我们不难发现,在实际执法的困境正是司法界所面临困境的翻版而在应用指导性案例解决司法过程中成文法的滞后、不完备与滥用_裁量的矛盾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果,在解决执法过程中的程序和_裁量的问题上也到了应该尽快填补相关空白的关键时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于2010年7月2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并于2010年8月3日印发实施,这是检察机关实施案例指导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案例指导制度的统一性有利于规范检察官的_裁量权,促进司法公正,提升执法公信力。
三、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可行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_转轨的关键时期,人们的利益对立凸现、矛盾冲突高发。在这个多机遇与高风险并存的关键性阶段,作为社会主要调控手段的法律回应现实、调控社会的能力往往显得捉襟见肘,指导性案例的出现是回应了司法现实的要求。案例指导制度既不同于我国以往的案例编纂制度,也迥异于英美法系典型的判例制度,其实质是一个审慎而折中的制度选择。长期以来我国所奉行的“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指导思想等多种原因,各种立法往往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合目的性、不周延性、模糊性以及滞后性等局限。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案例指导制度的确立弥补了成文法的不足,促进了法律的统一适用,提高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2009年 ……(未完,全文共3043字,当前仅显示153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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