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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中国保险业诚信问题研究

发表时间:2013/8/15 17:45:01
目录/提纲:……
(一)保险诚信内涵与作用1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及内容2
(一)保险双方当事人诚信问题的整体表现4
(二)保险业诚信缺失的危害6
(一)保险业诚信缺失的成本-收益分析7
(二)保险业诚信缺失的博弈论分析9
(一)宏观对策11
(二)微观对策12
(一)保险诚信内涵与作用
1、保险诚信的内涵诚,即诚实信,即信用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及内容
(一)保险双方当事人诚信问题的整体表现
(二)保险业诚信缺失的危害
(一)保险业诚信缺失的成本-收益分析
(二)保险业诚信缺失的博弈论分析
(一)宏观对策
1、加强保险监管力度这种监管体现在许多方面
(二)微观对策
……
毕业论文:中国保险业诚信问题研究

摘要
诚信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加强诚信建设是保险业科学发展的基石。诚保险经营的特殊性使得保险业成为最能够体现诚信,也最依赖于诚信的行业。自1980年以来,我国保险业出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同时,也面临着诚信缺失的严峻挑战。因此,解决保险业诚信问题是摆在保险业面前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
本文首先阐述了保险基本理论,在次基础上,考察了当前保险业诚信问题的表现及危害,并重点从经济学理论的角度,揭示了保险诚信问题的根源。最后,从宏微观两个方面阐述了化解保险业诚信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保险业 保险诚信 政策建议


Abstract
Honesty is the spirit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and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sincerity is the cornerstone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science. the particularity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make it be the industry that reflect credit and dependent on Honesty most. Since 1980, the insurance industry appears at breakneck speed and faces the 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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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中不断丰富和扩展,因此不仅属于道德和法律的范畴,也属于经济范畴。
目前,关于保险诚信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刘威严在其硕士论文中将其定义为: 在保险交易活动中,以诚实守信原则为基础,在法律及市场经济原则下体现职业道德,保证保险合同得以正常履行的一种综合性的行为规范。
诚信和保险诚信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诚信是一切经济行为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保险交易行为也不例外,从这个意义上讲,诚信是保险诚信的基础;但保险诚信讲求的是最大诚信,相对于其它行业来说,保险行业对诚信的要求更高。[2]这个“最大”,实际上就是要求保险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不得有丝毫的虚假。因此保,险诚信是诚信发展的更高阶段,是对诚信的加强和延伸。
2、保险诚信的作用
(1)保险业诚信建设直接关系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保险业诚信建设关系到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成败。首先,保险业是金融业“三驾马车”之一,而金融信用是社会信用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因此保险业诚信建设自然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其次,保险公司经营的是在投保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对投保人进行补偿的承诺,该承诺是一种无形商品,因此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是最典型的信用关系。再次,保险业涉及面广,关系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把保险业诚信建设工作抓好,将对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2)保险业诚信建设关系到经济社会正常运转
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保险业具有风险分散、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职能,具有保障社会再生产正常进行的功能。保险经营活动往往是负债经营,即保险企业负债规模远远大于自身资本金。如果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出现问题,保险业在公众心中形象受损,公众就会对保险业诚信度产生怀疑,保险业的资金链条断裂,保险公司就会形成巨大的保险偿付能力风险,最终影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影响_。因此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对于刺激消费促进投资、保障社会在生产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3)保险业诚信建设直接关系自身发展
保险业的特殊性决定了保险业对诚信的要求要远远高于其他经济活动,因此,加强保险诚信建设才能促进保险业自身健康发展。首先,与一般保险合同相比,保险合同具有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性。一方面,保险标的始终处于被保险人控制之下,在对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的了解方面,被保险人掌握的信息比保险人更加准确完整;另一方面,由于保险合同条款是保险专业人士制订的,涉及内容专业性很强,一般人可能难以准确理解保险合同条款。在这种情况下,显然需要加强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其次,加强保险诚信建设是保险业加入WTO后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当前国内保险业信用状况落后于国际水平,无法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竞争,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己成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及内容
诚实信用是所有民事行为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而保险作为一项特殊的民事行为,在诚信方面对当事人的要求要远远高于其他民事行为,是为最大诚信。
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作为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格守合同的约定。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规定“海上保险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上的保险合同,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这一原则,另一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该法在世界上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最大诚信原则的地位。
笔者认为,最大诚信原则实际上就是保险领域内对诚信原则遵循和加强。诚实信用是所有民事行为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而保险作为一项特殊的民事行为,在诚信方面对当事人的要求要远远高于其他民事行为,所以仅仅遵循诚信这一基本原则是不够的,必须达到“最大诚信”。这个“最大”,实际上就是让人们知道保险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不得有丝毫的虚假。[3]对于那些会对对方是否订立合同产生影响的信息,哪怕是一丝一毫的隐瞒,都可能导致保险合同的无效。
2、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承担其应尽的义务,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告知
告知是指保险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另一方的询问所作说明或者陈述,包括对事实的陈述、对事件或者行为的陈述。如实告知是指当事人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者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来欺骗保险人。[3]该定义包含两层含义:首先,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与危险和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据实向保险人做出口头的或书面的申报;其次,保险人也应将与保险人利害相关的重要事实据实通告投保人。投保人所掌握的相关专业知识往往较少,不能很好的了解合同条款,在与保险人的博弈中处于信息劣势,为了平衡这种关系,保险人必须对投保人提出的疑问做到有问必答并对合同条款尽到基本的说明义务,尤其是关于保险人义务和免责内容的条款。[4]
(2)保证
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与不作为或某种状态的存在与不存在做出许诺。保证强调守信,恪守合同承诺,其目的在于控制危险,确保保险标的及其周围环境处于良好的状态之中。
保证可以分为两种: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明示保证是以文字规定于保险单之内或附属文件中。默示保证在保险单内虽无文字规定,但习惯上认为被保险人应保证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4]
(3)弃权与禁止发言
弃权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通常指保 ……(未完,全文共12357字,当前仅显示293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毕业论文:中国保险业诚信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