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妇女法》立法和修订的背景
二、《妇女法》的基本结构
一、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二、明确《妇女法》执法主体,强化政府责任
三、妇女发展纲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四、提高人大代表女性比例
五、明确妇女享有的有关特殊权益
1、安全和健康保障的权利
2、“四期”保护的权利
3、保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4、特殊时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5、离婚时照顾妇女的住房权
6、离婚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要照顾女方合理要求
7、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殊时期不受逮捕的权利
8、《妇女法》特别强调禁止非法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六、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平等
七、对性骚扰行为进行法律界定
八、禁止家庭暴力
九、指明了妇女权益受侵害时的救济渠道
一、我市维护妇女权益情况
(一)建立健全妇女_机构
(二)普法为先,提高妇女的法律水平和_意识
(三)关注社会,推动妇女_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二、存在问题
(一)妇女_热点难点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二)《妇女法》的可操作性不强
(三)《妇女法》的执法主体有待进一步明确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加强领导
(二)加大宣传贯彻实施《妇女法》的力度
(三)注重研究解决《妇女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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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法》学习辅导讲义
江门市妇联 刘展红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法》)学习辅导提纲分为三节:第一节,《妇女法》简介;第二节,《妇女法》九大重点;第三节,我市维护妇女权益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第一节:《妇女法》简介
一、《妇女法》立法和修订的背景
全国人大代表自1987年开始,多次提出议案,要求制定一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妇女法,这些议案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和采纳。同时,我国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最早的缔约国之一,公约要求“制定法律,保证妇女得到充分的发展与进步”。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托全国负责研究和拟定妇女法的工作。《妇女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2年4月3日通过,自1992年10月1日颁布实施。这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全面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基本法。2005年,针对《妇女法》存在内容上大多数重申其他法律的规定,适用上有缺陷,可操作性不强以及配套规定不完善等不足进行了修改,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妇女人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以及妇女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对促进经济、社会和男女两性的全面协调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妇女法》的基本结构
《妇女法》约6500字,共9章61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治权利。第三章:文化教育权益。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95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纠正,明确了保障妇女权益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
《妇女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是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妇女法》第六条分三层作了规定。一是对政府的责任作了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二是规定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工作。有关妇女儿童的工作机构,现在国务院一直到各级人民政府都有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这对妇女权益保障的执法主体加以了明确。
三、妇女发展纲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妇女法》第三条: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我市制定了《江门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其中,有39项主要定量监测目标。2010年6月对2009年实施情况进行了监测评估,主要情况是:32 项提前达标,4项预测达标,1项难以达标,有2项数据空缺。目前,难以达标的项目是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今年是实施规划的最后一年,需要各级政府加大力度,以保证规划各项目标全面达标。
四、提高人大代表女性比例
《妇女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同时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妇女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
五、明确妇女享有的有关特殊权益
《妇女法》第2条第3款规定:“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法律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明确了妇女应享有的各种特殊权益。这些特殊权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和健康保障的权利。《妇女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即单位安排给妇女的工作要适合妇女的特点,保障妇女的安全和健康。
2、“四期”保护的权利。《妇女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3、保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妇女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
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近几年来,怀孕女工被单位解雇的事情时有发生。了保障女工的特殊权益,自2004年开始,市妇联在企业、社区建立外来女工流动学校30多间,不定期请法律专家到这些学校为外来女工讲授法律知识。同时,通过劳动部门向企业法人代表宣传《妇女法》。
4、特殊时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妇女法》第45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5、离婚时照顾妇女的住房权。《妇女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2款规定:“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
6、离婚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要照顾女方合理要求。《妇女法》第50条规定:“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于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7、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殊时期不受逮捕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即使罪该判处死刑,但在特殊时期有不被判死刑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8、《妇女法》特别强调禁止非法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妇女法》第2条第4款规定,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妇女法》第38条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六、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平等
《妇女法》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任何 ……(未完,全文共11241字,当前仅显示267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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