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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宣贯会议上的讲话

发表时间:2013/8/24 22:32:07
目录/提纲:……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管理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
二、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管理规定》的核心内容
(一)明确了特种作业培训的行政许可
(二)加强了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三)坚持了特种作业的特性
(四)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
三、结合实际,扎实推进《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
四、认清形势,认真做好后四个月的安全培训工作
……

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宣贯会议上的讲话
刘振田
(2010年9月8日)
同志们:
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j-a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并附特种作业目录,定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8月10日,总局人事司召开了落实《管理规定》座谈会,对下一步的宣传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天,省局召开市、县安监局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培训机构负责人参加的视频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下一步的贯彻实施意见,扎实推进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江苏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进而实现根本好转。
近年来,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江苏省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初步统计,目前全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人数已超过100万人, 2010年1-8月份,全省共新培训特种作业人员14.6万人,复训近9万人,从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提高,有效地保障了全省安全生产。今年1-7月份,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11114起,死亡2707人,同比分别下降6.42%和13.98%;发生较大事故33起,死亡131人,同比分别下降15.38%和7.09%。工矿商贸企业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同志为此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功不可没,在此,我代表省局向在座的各位并通过你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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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多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也都是由于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2007年11月27日10时20分,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重氮盐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这起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操作人员没有将加热蒸汽阀门关到位,造成重氮化反应釜在保温过程中被继续加热,重氮化釜内重氮盐剧烈分解,发生化学爆炸;在重氮化反应保温时,操作人员未能及时发现重氮化釜内温度升高,及时调整控制是这起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今年南京市“7.28”爆炸事故初步认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安全管理缺失,挖掘机手在没有查明作业范围内的地下管道分布情况,盲目施工,挖穿地下丙烯管道,造成管道内存有的液态丙烯泄漏。泄漏的丙烯蒸发扩散后,遇到明火引发大范围空间爆炸,同时在管道泄漏点引发大火。事故造成13人死亡、120人住院治疗(重伤14人),事故还造成周边近两平方公里范围内的3000多户居民住房和部分商店的玻璃、门窗不同程度破碎。这两起事故都是因为作业人员操作不当引起。因此,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对保障安全生产十分重要。但目前我们执行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有关法规中,矿山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种类、数量偏多,失去了特种作业的意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范围不明确,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的一些危险作业未纳入特种作业;另外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上,有关行政部门存在职能交叉,造成不依法培训、重复培训、多头发证,给企业带来负担的同时,也给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带来困难,导致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混乱。《管理规定》的出台有利于明确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职责,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必将为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能力,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的需要。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也是企业。《管理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使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第三十五条还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今年7月1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的制定出台,是党和国家在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的深切关怀。《通知》第6条明确要求企业要强化职工安全培训,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全省广大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将安全培训纳入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培训制度,落实培训责任,建立奖惩机制,对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持证上岗。各级安监部门要把安全教育培训列入日常监察的重要内容,要将高危企业安全培训情况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制度结合起来,发现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要依法整改、暂扣直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管理规定》的核心内容
《管理规定》是国j-a全生产监管总局成立以来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制定的第一部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的法规文件,体现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了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服务企业的原则;解决了多年来全国各省市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具有很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企业和安全培训机构在学习、执行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四方面:
(一)明确了特种作业培训的行政许可。一是明确了管理职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是一项面广量大的工作,仅仅依靠省局的力量是难以完成一年40余万人培训考核任务。近年来,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相当部分是各市安监局承担,13号令中没有条款规定省级安监部门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职能可以委托市局负责;《管理规定》在征求意见时充分吸纳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反映,第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为各市安监局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规范了考核发证程序。为进一步明确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管理规定》将考核划分为考试和审核。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有条件的机构进行,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进行。这样划分可以按规定依法设定安全培训考试收费项目,解决了当前安全培训考试收费难立项的问题。省局现正积极与省财政厅和物价局沟通,争取尽快核准安全培训考试收费标准,进一步推进安全培训教考分离工作。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考核发证的 ……(未完,全文共12577字,当前仅显示299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宣贯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