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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发表时间:2013/10/21 10:43:11
目录/提纲:……
一、贯彻实施刑法、刑诉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1、在加强对侦查机关的刑事执法监督方面,紧紧抓住两个重点
2、依法开展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
3、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和监管活动的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重实体、轻程序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2、刑事执法、司法中利益驱动的问题依然存在
3、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4、执法条件和环境不优,影响了执法成效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2、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长效机制
3、进一步改善政法队伍刑事执法的条件和环境,强化执法成效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13年8月27日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主任 陈 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要点中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执法检查的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尹显乾副主任带队,内司工委具体负责的执法检查组,于6-8月份通过听取汇报、走访座谈、实地察看、查阅案卷等方式,对刑法、刑诉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这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刑法、刑诉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从检查的情况看,近两年来,我县公、检、法、司各部门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下,积极履行自身职责,认真贯彻实施刑法、刑诉法,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作出了自身应有的努力和贡献。总体上看,刑法、刑诉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是好的。
(一)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近两年来,我县公、检、法、司各部门以创建“平安**”为载体,以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己任,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严格依照刑法、刑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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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万粒,铲除罂栗原植物3252株。禁毒工作在全市排名稳居第一。
(二)依法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了公正司法。
1、在加强对侦查机关的刑事执法监督方面,紧紧抓住两个重点。一是认真开展立案监督,共通知或建议公安机关立案3件4人,公安机关已立案3件4人,其中1件2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另2件2人已移送审查起诉。二是严把批捕起诉关,做到不枉不纵。去年以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捕52件60人,以无逮捕必要决定不捕14件15人,以不构成犯罪决定不捕12件16人,不诉86人。同时加大了追捕追诉力度,经审查,对认为有证据证明已涉嫌犯罪而侦查机关未提请批捕,未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追捕追诉。共追捕漏犯4人,追诉漏犯、漏罪7件10人。
2、依法开展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积极运用抗诉、纠正违法通知、检察建议等手段,对县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定罪不准、量刑失当、以及审判中程序违法等问题进行监督。如唐四元、刘建设、刘小艳故意杀人案,县法院以被告人唐四元、刘建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刘小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县检察院认为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导致量刑畸轻,依法提出了抗诉。
3、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县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违法暂予所外执行、保外就医、不按规定交付执行和违法会见、通信、提审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通过检查、督查,就加强监管场所安全管理发生检察建议40份,督促公安机关完善了探视会见、监外就医、安保措施的配套建设,会同看守所开展打击牢头狱霸专项活动10余次,有力地整肃了监舍犯人“弱肉强食”行为;会同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对监外执行人员开展专项检查8次,常规检查15次,考察监外执行罪犯285人次,依法督促刑罚执行机关将处于脱管漏管和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状况的2名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
(三)强化人权意识,注重加大刑事诉讼中人权保护力度。
2012年刑诉法修改,强化了司法对人权的保障,不仅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刑诉法总则,而且贯彻到具体的刑事诉讼制度中。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我县政法各机关自觉强化人权意识,按照刑诉法要求,在刑事执法、司法活动中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等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努力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表现在侦查阶段,逐步落实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对犯罪嫌疑人履行了其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的告知义务,保障了辩护律师依法享有的会见和阅卷权,进一步规范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旨在保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表现在检察环节,一是加强了在批准逮捕后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严格落实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通知其家属的法律规定。二是注重刑事和解,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以及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被告人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示谅解的,从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出发,注意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近两年来,共刑事和解14件16人,表现在刑事审判环节,一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原情”裁判,对前述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轻微刑事件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处罚。对拟判缓刑的案件,注重听取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机构经过社会调查后提出的意见、建议。二是注重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力度,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三是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对依法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案件,一律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在刑罚执行环节,逐步改善看守所的羁押、提审、会见和生活等环境,并推行人性化执法。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重实体、轻程序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一是刑事立案不规范,仍存在该立不立和不该立而立的乱立案现象,造成一些案件质量不高。据调查,仅2012年,县公安机关共提请县检察院批捕刑事an件281件435人,而经县检察院审查,以不构成犯罪决定不批捕的就达12件16人,分别占受案数、总人数的4.2%和3.7%,这就反映了公安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刑事立案把握不准的问题。二是不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如侦查工作中,个别办案单位不依法及时通知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不告知或不全面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只拿权利、义务告知书让其签字、按印,不让其知晓基本内容;对犯罪嫌疑人超越法定留置期间仍在看守所外讯问,讯问中进行选择性同步录音录像等等,这都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三是违法、违规取证的问题依然存在。据了解,个别执法人员在讯问中,仍存 ……(未完,全文共6914字,当前仅显示242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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