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评议办法
(试 行)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建立健全“书记抓、抓书记”的基层党建领导责任制和基层党建“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的要求,为落实各级党组织书记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专项述职评议对象
第一条 进行专项述职的对象是**、**、**党工委书记(以下简称“各党工委书记”)。
第二条 参加述职评议的范围为新区党工委委员,部分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市党代表。
第二章 专项述职评议内容
第三条 书记项目。从201*年起,各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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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条 会议述职评议。新区党工委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各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会议述职现场
汇报“书记项目”实施情况,其他基层党建工作内容采取书面报告形式。
(一)评比书记项目。对照“书记项目”申报、实施、成效等评分标准,会议现场评定一个优秀项目,予以通报表扬。
(二)组织综合评议。根据现场汇报、书面报告等述职情况,对各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无记名测评。
(三)领导点评评议。专项述职后,新区党工委委员结合专项述职汇报情况予以点评,肯定和表扬好的经验做法,指出存在问题和差距。
第十条 进行民主测评。基层党建工作与各办事处年度考核同步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一条 进行公示。专项述职报告由新区组织人事局安排公示,征求广大党员群众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 基层党建专项述职评议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底或次年初,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五章 专项述职评议结果产生及运用
第十三条 形成考核等次。将书记项目、基层党建创新亮点和面上工作情况按50:20:30的权重汇总成会议述职评议结果。再按会议述职评议、民主测评结果70:30的权重折算汇总得分。得分在90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80-89分的评定为“良好”,60-79分的评定为“一般”,59分以下的评定为“较差”。
第十四条 把基层党建工作作为各党工委书记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作为办事处创建“五好班子”重要标准,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专项述职评议等次为“一般”、“较差”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称职”等次,并取消所在办事处当年“五好班子”等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六条 专项述职评议等次为“一般”、“较差”的,由新区党工委书记开展诫勉谈话。
第十七条 公示中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由新区组织人事局汇总反馈给述职人,督促做好改进落实。
第十八条 各党工委书记要把专项述职作为交流体会、推广经验和改进工作的契机,对述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责任人,组织力量落实整改,在下一次述职时,应当汇报整改情况。
第六章 专项述职评议保障
第十九条 专项述职评议工作由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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