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人大代表作用发挥的有利因素
二、影响代表作用发挥的主客观矛盾
三、保障和提升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对策思考
1、把好入口关,选好代表
2、增强代表意识,当好代表
3、强化保障,服务好代表
4、健全机制,监督好代表
……
试论我国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
内容摘要: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神圣职责。他们能否切实行使好职权,履行好义务,发挥好作用,直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能否充分体现,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能否真正落实,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也为保证代表正确、充分、有效行使职权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对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与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人大代表在行权履职、发挥作用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阻碍人大代表作用发挥的因素仍有不少,有些问题亟待我们进一步研究探讨和尽快解决。
关键词:人大代表 主体地位 主体作用 民主 法治 制度 履职 保障
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实现形式是代议制,即人民依法选举产生具有一定任期的代表,组成议事机构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就是实现民主政治的重要载体。正如美国学者科恩在《论民主》中曾经指出:“民主最基本的前提是要有一个社会,它可以在这个社会内进行活动”。①笔者认为,在我国民主需要建立在民主政治条件不断成熟和完善的这个社会环境基础上,而民主政治条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人大代表能否切实发挥其应有作用,忠实地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充分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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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7名)
类 别 代表人数 占 比
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 246 8.24%
妇女代表 637 21.33%
专业技术人员 572 19.22%
党政领导干部代表 1245 41.81%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情况(2987名)
类 别 代表人数 占 比
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 401 13.42%
妇女代表 699 23.4%
专业技术人员 610 20.42%
党政领导干部代表 1042 34.88%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987名,其中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246名,占比8.24%;妇女代表637名,占比21.33%;专业技术人员572名,占比19.22%;党政领导干部代表1245名,占比41.81%。妇女代表和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人数多于十届,并首次有了3名农民工代表。2013年换届选举产生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也是2987名,其中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401名,占比13.42%;妇女代表699名,占比23.4%;专业技术人员610名,占比20.42%;党政领导干部代表1042名,占比34.88%。与十一届相比,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提高了5.18个百分点,其中农民工代表数量大幅增加;妇女代表提高了2.1个百分点;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提高了1.2个百分点;党政领导干部代表降低了6.93个百分点。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代表的结构进一步优化,素质进一步提高,广泛性进一步加强。
二、影响代表作用发挥的主客观矛盾
1.代表履职的主观方面因素,直接影响其作用的发挥。一种表现是代表履职意识不够强,履职积极性不够高,对人大代表这一职务认识上存在偏差。有些代表忙于自己本职工作,在闭会期间很少履行职责,致使各地“哑巴代表”、“挂名代表”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把代表身份作为荣誉象征,作为拓展个人事业的平台,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不闻不问。另一种表现是代表履职能力不够强。有些代表缺乏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和研究,对法律赋予人大及人大代表的权力不了解、不会用、不敢用;有些代表对现行政策理解不透,对人民群众的诉求了解不够,在提议案建议时,不能很好地归纳和反映群众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审议
发言时没有独到的见解,履行职责时不能做到有理、有据、依法;有的代表受自身知识结构的限制,缺乏把握全局的能力,提出的议案建议仅局限于本行业、本地区,可行性不强。
2.政治_及社会环境等外部客观因素,约束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1)选举制度缺乏竞争性,公务人员代表比例过高。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无论是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在选举制度设计上,大部分代表都是政党提名产生的,也就是说,政党的权力对人大代表选举过程的影响与支配较为强大,而民权的力量较为弱小,这就不可避免地使得代表候选人的来源更多的向所谓“实权部门”和“资本部门”集中。按照民主政治的“分权制衡”原则,政府行政系统、司法系统的官员不应担任人大代表。但目前我国人大代表的构成中,党员、干部代表的比例达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工人、农民代表比例只有十分之一,其中还有一些是以农民和工人身份当选的农民企业家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说,真正意义上工人、农民代表所占比例还更少。加之大量公务人员代表长期在行政机关工作,受行政化思维影响,常常把他们的工作习惯和思维模式带到人大工作中来,难以跳出政府层面来为民代言,这就可能导致国家权力机关的决策难以真正表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诉求。同时,公务人员代表兼具的有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者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被监督者的双重身份,也会使得人大监督工作处于失职和尴尬的境地,限制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2)人大内部的权力运作机制存有缺陷,缺乏有真正制约作用的工作抓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日常大量的是监督工作,有的地方在监督工作中片面强调支持过多,发挥监督促进作用不够,“一府两院”习惯于贯彻执行党委和上级的文件规定,不习惯自觉接受和积极落实人大源自于法理性的监督意见;有的地方片面强调开短会,把人民代表大会会期一再压缩,人大会议议程不规范、审议走过场等形式化问题仍比较突出。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履职缺乏全面、深入、细致的服务保障工作,对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多是侧重于组织与指导,多是要求、安排人大代表去做什么,而对为人大代表履职如何提供服务保障研究较少。有些视察、
调研活动多是走马观花,形式雷同,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甚至一些视察、调研报告都是工作人员起草,工作人员代表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加之长期以来人大工作中带有的明显的等级观念和惯性思维,闭会期间的常委会会议议程、议题、表决事项等多是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为准,而常委会组成人员又多是曾经担任过相当行政级别职务的党政官员或是正在担任非“一府两院”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这就使得人大机关的权力实际掌握在少数领导干部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中,无形中造成了人大常委会委员地位高于 ……(未完,全文共7592字,当前仅显示266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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