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的制定和修订
(三)对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五)组织、参与公司重大合同项目的法律论证、谈判
(六)对公司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八)负责建立全公司的《合同管理台帐》,负责合同的归口管理
(九)负责合同管理的考核
(十)负责合同保密的归口管理
(一)负责合同对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的调查
(二)具体负责所承办合同的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五)建立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台帐》
(六)负责本部门承办合同的归档及档案管理(合同副本或复印资料等)
(一)合同类别
(二)标的
(三)质量、数量、规格、包装、运输和有关技术标准、售后服务承诺
(四)价款和酬金及付款币种、方式、期限、有关要求
(五)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及验收的标准、方式
(六)违约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八)合同签订日期、地点、合同份数和合同的有效期
(九)双方协商一致的其它条款
(一)合同文本
(三)招标产生的合同须提交中标通知书
(五)总部统谈分签的合同须提交总部有关证明材料
(六)广告合同须提交广告文案及图片
(一)送审材料不齐的,要求合同承办部门补齐
(二)资信情况不明的,可协助调查,要求合同承办部门中止合同的签订
(一)纠纷发生的情况报告
(二)合同文本及双方往来函……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签订、履行合同的全部活动,及时预防、解决合同纠纷,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省分公司及市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集团移动网络有限公司**省分公司及市州分公司、联通新国信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及市州分公司的合同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三条 省公司法律事务部、市州分公司综合部分别为省公司、市州分公司的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承担合同综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的制定和修订;
(三)对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四)组织编制公司标准合同文本,对省公司签订的合同和市州分公司的有关合同进行法律审查;
(五)组织、参与公司重大合同项目的法律论证、谈判;
(六)对公司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七)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合同纠纷,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解、仲裁或诉讼;
(八)负责建立全公司的《合同管理台帐》,负责合同的归口管理;
(九)负责合同管理的考核;
(十)负责合同b_m的归口管理。
第四条 省公司和市州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在合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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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期限、有关要求;
(五)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及验收的标准、方式;
(六)违约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八)合同签订日期、地点、合同份数和合同的有效期;
(九)双方协商一致的其它条款。
第十一条 当我方为甲方时,一般不使用对方的合同文本,应当优先采用我方的合同文本。
第十二条 涉及公司融资等事宜的重大合同,承办部门可邀请合同综合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法律人员参与起草文本。
第十三条 合同编号由MSS合同管理系统自动产生,不可更改。
第十四条 合同名称应完整、准确地概括合同的主要内容。如工程建设合同应包括:工程名称、所采购的设备名称或具体的施工名称等,如: “中国联通 分公司 网 期工程PDH传输设备采购合同”。
第十五条 约定以仲裁方式或诉讼方式解决合同争议的,一般应在合同中明确选择我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尽量选择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条 标的额达到10万元的合同,应与主合同一道拟写《廉洁保证协议》,并要在主合同中明确保留5%的廉洁保证金,在终验合格一年后无违反《廉洁保证协议》的情况下,方可支付。
第十七条 公司签订合同实行会签制度,先交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再交公司其他有关联属性的部门进行会签。
第十八条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为合同的审查部门。以省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由省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审查。市州分公司在其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内,可以对外签订合同,由市州分公司综合部负责合同的审查。
第十九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在签约前主动征求有关联属性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应当 尽快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涉及生产技术、设备采购方面的合同主要由专业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和计划财务部门会签;涉及市场经营方面的合同主要由相关专业部门和业务部门会签;涉及房屋租赁、购买以及仓储保管方面的合同主要由相关职能部门会签;涉及人事、劳资方面的合同主要由人事及相关职能部门会签;涉及融资及资金支付等方面的合同均须计划财务部门会签;凡标的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必须同时签订《廉洁保证协议书》,须经纪检监察部门会签(市州由综合部纪检监察专干会签)。
第二十条 一般运营合同的会签和审查,原则上每一部门应在当天或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最多不超过两个工作日;重大合同或复杂的工程、技术合同,在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的有关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原则上每一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需律师审查的合同,律师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最多不超过五个工作日;部门负责人因出差或其它原因不在公司的,可委托副职或相关人员会签或审查,原则上不能因出差等情况而延误合同的会签、审查。
第二十一条 合同承办部门在合同会签、审查时,应提供下列主要材料:
(一)合同文本;
(二)合同对方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属特殊行业的,应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
(三)招标产生的合同须提交中标通知书;
(四)议标或其它方式产生的合同须提交已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呈批件》、有关单位的产品(服务)报价单;
(五)总部统谈分签的合同须提交总部有关证明材料;
(六)广告合同须提交广告文案及图片。
第二十二条 合同会签或审查完毕,会签人或审查人必须签具合同审查意见。
第二十三条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查送审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格性、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具体内容的合法性及条款程序的完备性。对审查合格的合同可以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合同,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作下列处理:
(一) 送审材料不齐的,要求合同承办部门补齐;
(二)资信情况不明的,可协助调查,要求合同承办部门中止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文本存在问题的,提出审查意见并要求合同承办部门按审查意见修改;
(四)合同应及时签订,原则上不允许补签,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补签的,要求经办部门对补签原因及实际履行情况予以书面说明。
第二十四条 合同签订前,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其中,一般合同由主管领导审批,重大合同须经总经理审批或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五条 未经相关部门会签和综合管理部门审查的合同,一律不得送交公司领导审批,如已送交公司领导批准,合同综合管理部门仍可依据程序不符打回到承办部门重新走流程。
第二十六条 项目合同须经计划部门预审,物资采购合同须经物资管理部审核,由招标产生的合同须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并签订《廉洁保证协议书》,所有商务合同须经财务部门审核,重要的非范本合同须经法律顾问审核,所有合同须经公司内部法律事务人员审核。
第二十七条 市州分公司的重大合同,须送省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履行,为便于统一管理,重大合同的入口和出口为省公司法律事务部和市州分公司综合部。
第二十八条 如合同 ……(未完,全文共7363字,当前仅显示258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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